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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针对狂犬病防控问题。近年来我市及时将省下拨我市狂犬病疫苗下拨区县组织对辖区内犬只开展免疫注射,也下拨动物疫病防控专项经费给各区县组织开展相关免疫注射工作。但流浪猫、流浪狗有待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方能有效控制此方面的风险。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民声热线》第十三轮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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