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针对我市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精神疾病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有两个政策途径可以帮助他们。
一、“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 对我市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医疗救治。住院疗程为2-3个月。本市户籍有医疗、康复需求,且持有残疾人证或疾病诊断证明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可由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所属区县残联自愿申请。办理申请救助手续:由患者监护人或代理人备齐患者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残疾人证或精神疾病诊断结果、医保卡及低保证或特困职工证等证件原件(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1份(存档用),到户籍所在区(县)残联申请,填写《汕头市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审批表》。符合救助条件的,区(县)残联即时审批同意并开具《汕头市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凭《通知单》到我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救助确认手续。办理时要带齐患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等证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先入院后申请救助的患者,其救助生效时间可从申请获批准之日起前溯10个工作日。
二、社会热心人士自愿捐资设立“汕头市瑞海医疗救助慈善金”专项救助需要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三个月。主要针对符合特困、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经定点医院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需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患者,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到所属区县卫健局申请(非本市户籍患者向定点医院申请),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所在镇、街道加具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救助的申请人名单由卫健局审批并报捐赠人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申请人要在审批日期起1个月内持有效的《汕头市瑞海医疗救助慈善金申请表》及参加医保证明、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民声热线》第十三轮第5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