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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转学条件:义务教育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实际居住地对口服务范围学校申请转学,并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对口服务范围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就近向属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
1、随家庭迁移。法定监护人具有拟转入地户籍或房产,或学生本人具有拟转入学校服务范围户籍。
2、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包括人才引进等),具有拟转入地合法稳定住所。
3、随法定监护人异地务工或经商,法定监护人具有拟转入地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
4、因其他特殊原因,学生不宜在原就读学校就读。
(《民声热线》第十三轮第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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