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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转学工作的通知》(汕市教基〔2021〕1号)有关规定,学生可向实际居住地对口服务范围学校申请转学,且在转入学校招生计划额以内有空余学位才可办理转学,如实际居住地对口范围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就近向属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由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学校盖章同意,再报送区教育局审核盖章。
转学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因随家庭迁移转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以及房产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转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调令或工作单位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属享受各类政策转学,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按相应程序办理。
(4)法定监护人是异地务工或来汕经商原因转学,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5)其他特殊原因转学,需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应证明。
(《民声热线》第十三轮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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