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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管理基本相同。学生转学需在转入学校招生计划额以内有空余学位才可办理转学,如实际居住地对口范围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经当地教育局同意,可就近向属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前后各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但是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也不予转学。
学生转学必须按规定办理正式的转学手续,对应相应的转学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工作单位证明等。经转入学校和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到转入学校就读。
(《民声热线》第十三轮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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