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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其缴费工资的4%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按月计发职业年金待遇,发完为止。
(《民声热线》第十三轮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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