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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为了防止动植物疫情传入,2012年农业部和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1712号公告,“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该名录包含了一些动植物源性食品,主要有以下品种:
(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油脂类;新鲜的水果、蔬菜。
旅客携带上述物品进境的,海关予以截留;7天内旅客可携带截留物品出境,超过期限的海关进行销毁处理;通过邮寄渠道进境的,做退回处理。
食品邮寄、携带的规定平常时期和疫情期间要求一样,没有区别。
(《民声热线》第十三轮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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