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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根据国家和省的定价目录,我市属于省级电网范围,居民电价等销售电价的定价权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局作为电网企业,负责按政府下发电价文件要求执行与实施,并无权力确定电价。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广东省居民用电从201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
市民朋友提到居民用电量达到一定量时可以更便宜点的问题,我局会积极向发改部门反映。
(《民声热线》第十三轮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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