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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在市区农贸市场经营摊位,经营者是否应该纳税?
  • 2020-09-15 20:00
  • 来源: 汕头市税务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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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在农贸市场经营摊位,经营者应当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有关税费。

  1.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但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以享受小微普惠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如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2.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应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纳税人经营实际,可能还涉及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

  (《民声热线》第十三轮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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