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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有,在汕头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费政策。自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给予税费优惠,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
在增值税方面,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含餐饮),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在社保费方面,自2020年2月起,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到2020年底,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民声热线》第十三轮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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