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分享到:
汕头市城镇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名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2018-06-27 15:13
  • 来源: 市法制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名称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名称指城镇各级道路、快速路等名称;建筑物名称是指具有地名意义的居住、商贸、办公、综合服务等功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公共设施名称指桥梁、隧道等市政交通设施和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空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名称。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命名、更名、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区(县)民政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权限划分,依据本办法负责辖区内城镇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以及标准地名的使用监管工作。
第五条  城镇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名称的命名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一)科学性和稳定性的原则。地名应当有一定规律性,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地名便于记忆与查找。
(二)规范性和继承性的原则。地名应当区分层次和类别,着力做好历史地名的传承和使用。
(三)序列化和派生性的原则。地名应当满足同一规划区域内的序列化要求,派生地名应当与主地名一致,体现命名区域的基本特征。
(四)文化优先和名实相符的原则。地名应当优先体现城市文化与基本内涵,通名用字应当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属性类别。
第二章 专名、通名规则
第六条  城镇道路命名、更名应当遵守《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以下通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适应于红线宽度在35-45米的城市快速路,通名为“快速路”或者“快速干线”,可以简称为“快线”。
(二)大道:适应于红线宽度50米以上、长度在300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路,通名可以称为“大道”。
(三)路:适应于红线宽度在35-55米的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在25-50米(含25米)的城市次干路。
(四)街:适应于红线宽度在8-25米(含8米)的城市支路。
(五)巷:适应于宽度在8米以下的支路以下等级道路或者生活便道。
第七条  建筑物命名、更名应当遵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以下通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厦、商厦:大厦是指综合性的独幢或者有裙楼相连的多幢高层或者大型楼宇,其高度一般在20层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全部以商贸为用途,或者以商贸为主,办公为辅的高层或者大型建筑物,也可以称为商厦。
(二)广场: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且有2千平方米以上的整块露天公共活动场地(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并具有商业、办公、娱乐、居住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大型建筑物(群)。
(三)村:指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有较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等)的集中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
(四)花园:指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地和休闲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35%以上的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
(五)园、苑、阁、庄、寓、宅、庭、居、台、院、家、家园、坊: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建筑群。
(六)楼、舍、庐、邸、轩、亭、府、公寓、公馆、筑、里: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建筑群。
(七)别墅: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小于0.5,覆盖率小于25%,花圃、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位处市郊园林景观、环境优雅的低层低密度高级住宅区。
(八)山庄: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小于0.5,建筑覆盖率小于25%,花圃、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依山而建、环境优雅的以低层建筑为主的低密度高级住宅区。
(九)城:指占地面积在4平方公里以上的住宅区和大型商贸建筑群。
(十)中心:指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的建筑物、建筑群。以“中心”作通名,须在名称中增加表示主导功能用途的限定词语,如购物、商务、商业等。
(十一)湾:指依水而建,环境优雅,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十二)大院:通常指具有居住、疗养、办公等功能的住宅小区。原企事业单位家属大院在原地翻建以后,可以保留使用该通名,以体现地名的文化沿革。
(十三)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物流园、科创园、商贸园:以工业、服务业、自有商务办公等为主的建筑物,专名须完整体现建筑物的专业、主导功能。对地方经济直接贡献较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以及汕头市政府认定的汕头市总部企业等单位,可以冠以企业主要字号,对专业、主导功能加以限制修饰。
(十四)构筑物:一般以池、亭、台、碑、塔、廊、墙、坛、柱、牌坊及其派生词等作为通名。
(十五)通名前可以添加简约、贴切的修饰词,丰富实体的意境,如华庭、丽舍等。
第八条  公共设施的命名、更名应当遵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以下通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桥梁通名的规定:
1、跨越江河上的特大型桥梁,桥梁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000米,单孔跨径大于150米的,通名为“特大桥”。
2、跨越江河上的大型桥梁,桥梁多孔跨径总长100-1000米,单孔跨径40-150米的,通名为“大桥”。
3、穿越河流的桥梁,桥梁多孔跨径总长8-100米,单孔跨径5-40米的,通名为“桥”。
4、与道路互通的互通式、分立式道路立体交叉桥梁,通名为“立交桥”。
5、道路立体交叉,通名为“立交”。道路立体交叉为分离式的,也可以将上跨的称“跨线桥”,下穿的称“隧道”。
6、跨越城市铁路、道路上空,且专供行人通行的桥梁,通名为“人行(过街)天桥”,简称为“天桥”。
7、与所跨越道路不互通的桥梁,通名为“高架桥”。
8、跨越河流、道路的铁路桥梁,通名为“铁路桥”。
(二)隧道通名的规定
1、穿过道路或者河流、海湾的地下通道,通名为“隧道”。
2、人行过街专用地下通道,通名为“人行隧道”或者“地下通道”。
(三)公园通名的规定
1、儿童公园、烈士陵园、动物园、植物园作为通名使用。
2、具有历史名园特色的公园,通名可以称“园”或者“苑”。
3、除以上所列情况之外,其余的通名都为“公园”。
4、除公园以外的城市公园绿地和绿色空间控制区等类型地名,其通名由其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提出,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国家、省对此类通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广场通名的规定
以游憩、集会、人行交通集散、纪念等作为用途的城市空地和配有大面积绿地的园林式广场的专有名称,通名为“广场”。
第九条  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命名、更名应当遵守《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专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使用简洁文明、含义明确的汉语字词,并符合现代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习惯。
(二)应当反映当地历史和地理特征,鼓励使用当地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地名,但应当保持与原地名方位的一致性。
(三)派生地名应当与主地名在地缘上有直接的、紧密的联系。派生地名一般不得再产生次派生地名。
(四)地名规划中,线型道路属于一条道路的,道路地名应当使用一个名称。道路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可以主要道路交叉点或者主要自然地理实体、公共设施名称为界,用方位词分段命名。
(五)道路名称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序数词编排的方式命名。
(六)纪念性公共设施的命名除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外,应当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七)地名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八)住宅区类由于规模大小不一、开发建设单位不同,为便于区分和管理,需在一个较大的住宅区、居住建筑群内再分区块命名,可以按下列方式采用二级地名命名:
1.住宅区、居住建筑群按内部组团所处的地理方位,在通名之后加注东区、西区、南区、北区、中区等方位词。
2.住宅区、居住建筑群内也可以直接使用该名称加上二级地名的命名组合,采用统一的命名风格,应当体现地名的系列化和层次化特征,如悦水湾,其内部组团可以命名悦水湾泰苑、悦水湾康苑、悦水湾祥苑、悦水湾和苑等。
3.商务办公建筑群不宜使用二级地名命名方法。
(九)政府管理机构办公建筑专名宜采用与之相符的行政区划名或者体现其管理职责的词语。
(十)商业设施建筑专名可以采用当地地名(包括区片、道路、河流等)、健康吉祥词语等,也可以取用符合其功能定位的词语。取用当地区片名时,应当在其后面加上功能性词语。以其他省(市、区)份名称命名,该商务办公建筑应当为该地投资建设,并应当取得该地政府或者其驻汕办事处认可。
(十一)建筑物专名尽量做到名称简约,符合中文表达逻辑,方便社会使用。
第十条  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命名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不得使用具有中央和本市国家机关所在地、有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如天安门、中南海、中央等。
(二)不得使用含有虚夸、离奇内容的字词。
(三)建筑物名称,应当与其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一般不得冠以“国际”、“世界”、“亚洲”、“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广东”、“汕头”等词语。
(四)如无明确历史依据,新生地名不得使用不良文化色彩、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政区名等词语,如皇帝、国王、帝王、王子、王朝、太师、总统等。
(五)本市市区、县内的道路和建筑物地名之间,除派生关系外,专名不得重名。
(六)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不得使用非本企业拥有的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国际著名品牌名称。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重名、同音的认定
(一)重名的认定
1.专名汉字书写完全一致;
2.在已批准地名前增加或者减少行政区域名称用字的,属重名;
3.在已批准地名前增加或者减少“新”、“大”等特有用字的,属重名。
(二)同音的认定
1.两个地名的汉语拼音书写形式完全一致;
2.两个地名的方言读音相同。
第十二条  对未列入第六至第八条的新通名,应当由汕头市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论证通过并制定、公布该通名适用范围和技术规范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地名申报与使用
第十三条  申报新建道路、公共设施名称的命名,申报主体一般为道路、公共设施建设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公共设施名称申请报告;
2.道路、公共设施名称命名申报表;
3.具有规划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图纸;
4.道路、公共设施拟名方案示意图;
5.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道路、公共设施地名更名的,申报时还应当提交现有地名命名批准文件;地名更名论证、听证资料,如专家论证意见、听证笔录或者地名更名所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对更名的书面意见、民意调查表等。
已建道路、公共设施未命名的,由市、区(县)地名主管部门或者镇(街道)负责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建筑物命名、更名,应当向区级地名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市地名主管部门制发的地名命名、更名审批表;
(三)法人代表证明或者授权委托证明书;
(四)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六)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
属旧城改造项目或者“三旧”改造项目的,需附项目批准文件和改造前的地形图或者平面图。
属更名的,应当提交原地名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地名申报条件的;
(二)产权人对命名、更名意见不一致的;
(三)不动产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四)不能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工程权属或者不动产权属证明的;
(五)其它违反地名管理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本市市区及南澳县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地名命名、更名中,属于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地名,市、县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就相关方案举行论证、听证,并予以公示。
专家论证程序按照《汕头市地名管理咨询专家管理规定》执行。
听证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四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示一般应当发布在当地主流平面媒体或者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及其它新闻媒介。
第十七条  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地名的审批,应当履行《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程序。凡未经相关程序审批的名称一律无效,不得以此进行广告宣传和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第十八条  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批准的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名称是标准地名。各类地名标志设置、房地产广告宣传中(含在网上发布的房产信息)涉及的地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文件使用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标准名称,不得随意更改使用。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地名标志,建设单位设置后应当将实景照片报市、区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对道路、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名称进行命名、更名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非标准地名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市地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