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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 2018-02-26 09:41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 【字体:    

汕府〔2018〕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解决困扰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杜绝各类不合理证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我市对各类涉企涉民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汕头市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此次清理结果,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取消事项和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附件:汕头市取消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共125项)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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