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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的意见
  • 2016-04-26 09:50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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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16〕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01号),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新形势下全市粮食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履行各级政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粮食安全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我市是人多地少的缺粮区,全市粮食消费量和外购粮食数量不断增加,广大城乡居民对粮食消费品质要求不断提高,粮食安全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惠民生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区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

二、强化部门职责,落实部门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收购、储备粮油管理、市场调控、应急保供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推进落实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粮食进口计划,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督,制定实施粮食仓储物流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做好粮食直补、仓储、物流、质检体系建设等财政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指导区县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和管理。市农业局负责督促各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导和服务粮食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耕地污染防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协助解决粮库建设用地问题,并会同市农业局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和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农发行汕头市分行负责支持协调地方各地粮油储备信贷资金需要及政策性用粮贷款安排。其他涉粮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履行好各自工作任务。

三、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积极性

各地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行政区域内粮食种植面积底线,完成市每年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总产量等指标。加大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审计及违法用地问责力度。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攻关与示范,促进粮食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粮食生产者手中,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打白条”和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四、搞活粮食流通,保障粮食供需平衡

发展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从政策上扶持和鼓励粮食企业与粮食产区建立多层次、多形式、更紧密的产销合作关系,巩固和拓展粮源渠道,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开展跨省经营。完善粮食物流网络,配合国家跨省“北粮南运”物流通道和我市大港口建设,推进我市港口粮食码头建设和改造,配套中转仓容和物流设施。在“十三五”期间,支持粮食企业通过盘活资产,在南区建设集粮食仓储、运输、检验、交易、加工、配送、信息等现代粮食物流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粮食物流加工集聚区。培育提升汕头综合粮食批发市场功能,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完善粮油供应体系,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支持骨干粮食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优化行业资源,组建集粮食储存、加工、物流、科研等于一体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推进军粮供应、应急、放心粮油、成品粮油储备、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的粮油供应网点建设。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通过完善机制、整合资源、优化管理、引进人才等多种方式,实现做大做强做优。

五、加强粮油储备应急和仓储体系建设

完善地方粮油储备体系,坚持省、市、区(县)三级粮食储备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市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落实地方粮油储备,新增储备任务要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在保证口粮品种储备比例不低于储备规模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及时足额安排地方粮食风险基金,并与粮油储备规模和市场调控相配套,切实保障地方储备粮保管、轮换价差、贷款资金和利息等支出需要。总结现行的地方储备粮管理模式,结合实际,创新和完善地方粮油储备管理机制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油储得进、数量实、质量好、用得上。加强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和管理,各地要将粮库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加快征地和项目审批进程。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成我市粮食仓储设施新建、“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任务,尽快建成与本地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适应,满足本级储备任务要求、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仓储体系。2018年底前,全市各级要完成建设与本级储备粮规模相匹配的储备仓容。要健全和落实国有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数量不减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经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确需迁建的,须先建后迁。完善粮食应急体系,2017年底前,各地要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置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0天的市场供应量。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粮食应急保障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六、加强监测监管

加强粮情监测预警,发挥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强化粮食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协作,强化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粮食流通顺畅、市场供应有序、质量安全可靠。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2018年底前,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油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

七、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监督考核。按照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相关要求,对认真履行责任并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因不履职、不尽责、粮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等对粮食市场或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落实好国发〔2014〕69号文和粤府〔2015〕101号文以及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汇总报市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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