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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5-12-22 09:32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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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15〕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实施意见》业经2015年11月1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7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及《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加快法治汕头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如下若干实施意见。

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一)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划分市、区(县)政府之间的事权,完善职能、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推行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厘清市、区(县)、镇(街道)的纵向职权边界,2015年底前公布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目录。进一步优化权责事项办理流程,切实抓好权责清单的组织实施。

(二)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以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为重要创新平台,在试验区深入探索实施行政审批制度、商事登记制度、投融资制度等各项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监管规则,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着力构建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并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接、放、管”。在近年来先后出台三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基础上,继续大力压减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有序推进向市场放权,向社会转移职能,向区(县)放权,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实现动态管理。加快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使其规模、质量和能力等方面适应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要求。

3.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严格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对审批项目统一赋码,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实现系统自动管理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估,并选择重点领域和部门进行抽查。强化行政许可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全面落实行政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制度。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2016年上半年前各级各部门必须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继续贯彻《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等政府规章,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对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2016年上半年制定汕头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管理以及汕头市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制度。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实施《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规范各级各部门选聘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法律咨询专家库,进一步发挥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的重要智囊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

(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按职能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围绕我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科学编制并实施政府年度立法计划。重点推进华侨经济文化合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等经济、社会民生、环境保护、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充分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最大限度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改革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把立法权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

(二)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成本效益分析,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专业论证的作用,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2016年上半年制定《汕头市政府立法听证规定》,强化立法听证结果的运用,保障立法各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和表达诉求。继续探索开展立法协商活动。拓展公众有效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对政府规章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切实防止不合时宜的政府立法成为新时期汕头改革发展的障碍。

(三)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意见》(汕府办〔2012〕199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意见》(汕府〔2014〕124号)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市、区(县)、镇(街道)政府的职能和事权,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总结濠江区推进大部制改革和综合执法经验。减少市、区(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探索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改变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由以往主要采取禁止性、惩罚性、强制性的“刚性”行政管理手段和法律制裁措施,转变为更多地采取“柔性”的执法方式。除了坚持运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外,行政机关要按照《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适时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解等新型的行政执法方式,将行政执法逐步引导朝着公共服务的方向发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核、管理制度,杜绝无证执法。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明确具体执法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贯彻实施《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进一步探索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同案不同罚”等执法不公问题。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建设,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化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

(二)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1.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严格执行《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贯彻实施《汕头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区(县)政府、市直执法部门每年应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深入推进“阳光复议”工作。制定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监督办法,强化行政复议的权威。

2.严格行政问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3.强化审计专项监督。落实上级关于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全面加强审计监督。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贯彻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认真落实《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汕府〔2015〕42号)。贯彻《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依法出庭应诉机制。积极配合并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完善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的反馈制度。做好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认定与追究工作。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履行报告、通报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及时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的处理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各类诉求。

六、健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履行推进本部门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规划部署和组织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我市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以点带面狠抓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认真组织依法行政考评。强化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运用,切实发挥依法行政考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挥棒”和“杠杆”作用,将考评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考评促整改,不断改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

(三)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综合研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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