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_市政府文件_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 2014-07-31 10:3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 【字体:    

 

 

汕府〔2014〕81号 


  关于清理整治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

 

  为保护我市饮用水源和维护江河堤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韩江、榕江、练江、濠江及其支流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建设码头、亭台、竹棚(房)屋以及河砂、煤炭、水泥、石灰输送带等属建(构)筑物,妨碍行洪、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均属违法行为。
  二、对上述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其建设者或使用者应于2014年8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罚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威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