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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 2014-02-17 09:0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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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14〕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构建政府与企业的服务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规范、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企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和优化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规范和优化企业服务管理对于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提高我市投资软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汕头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省内其他地市,乃至与全国各地的平均发展水平比较,仍处于相对滞后的状况,究其原因,除了土地紧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因素外,投资软环境特别是企业“办事难”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研,探索如何根据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运用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办公物理平台和汕头政府在线电子平台,整合各部门在服务企业方面的功能,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在企业服务工作中的职能边界,构建我市企业服务长效机制。

二、企业服务管理事项

2.企业服务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新开办企业的各项审批、登记事项;(2)企业新投资项目的各项审批事项;(3)企业各类年审事项;(4)行政机关对企业的各项资质认定;(5)行政机关对企业各项扶持措施、扶持项目的审批;(6)为企业提供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7)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三、加快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制

3.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应当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权向部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集中,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各地各部门应全面清理我市各种扶持措施、政府扶持项目、资质认定等审批事项,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集中受理;同时依托汕头政府在线,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4.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建设物理与电子大厅有效衔接、运作高效的企业服务平台。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公开申报需提供的资料、申报程序、审批流程及审批结果。实行网上并联审批的项目,协办部门在承诺时限内未回复的,视为该协办部门已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健全企业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制度

5.市政府建立市企业投资协调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协调会议),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为副召集人,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对全市重大投资项目的联合审议,协调解决投资者在企业申办和生产经营中碰到的有关问题。协调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对部门提请协调会议审议的事项或者市政府交办的事项,经协调会议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同意,协调会议办公室可牵头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先行协调;对重大事项或经协调会议办公室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提请协调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执行。

6.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联审会议制度。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企业服务管理事项,若涉及需由若干部门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的(包括但不限于基建项目立项、报建等阶段需要联合审批的事项),牵头办理部门可提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也可根据市政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相关部门应指派负责审批工作的领导或工作窗口首席代表出席联审会议并发表意见,不得无故缺席。牵头办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提出的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记录、汇总,形成联审会议记录。各参会单位对联审会议记录无异议的,应盖章确认。

7.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程督查协调会议、联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对不执行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效能监察。

五、全方位提供企业投资服务

8.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制度。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当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办公平台,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制度,坚持“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原则,积极协调区县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重点(重大)项目和区县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的服务力度。绿色通道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二是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三是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项目;四是区县投资服务机构全程跟踪服务,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窗口办理审批业务的项目(包括各区县扶持发展的中小微企业项目)。

9.新制订涉及促进企业投资方面的政策措施的,起草单位应当征求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的意见。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举办面向企业的专题政策措施宣传和辅导活动,相关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就本地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进行宣讲和解读。

六、强化相关保障措施

10.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投资服务管理工作,统一研究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企业投资服务管理的措施,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和监督企业投资服务管理各项工作,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11.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程序、规范行政服务工作窗口运行、评议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制度,为提高企业投资服务管理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1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过程监察。对企业及其投资者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提出的投诉,市企业投诉受理中心或者投诉处理责任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并查明事实,依法处理。投诉处理责任单位对市企业投诉受理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拖延不办或者借故推卸责任的,由市企业投诉受理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在企业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应当给予或者建议有关单位或市政府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对于个人获得的表彰同时分送市组织、人社部门。各部门应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作为其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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