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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 2012-07-12 09:14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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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12〕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半导体照明(LED)产品,促进节能减排,推动LED照明及其相关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113号)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三年内普及公共领域LED照明。在公共照明领域,即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完成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以上领域新建照明工程一律采用LED路灯、庭院灯和景观灯等照明产品;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在3年内即到2014年底前实施分期分批改造完成。

(二)加快普及社会应用LED照明。在3年普及公共领域LED照明示范带动下,通过推广使用LED室内照明产品、LED室外照明工程的引导,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以推进LED照明产品的技术进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快非公共照明领域LED产品使用范围,推动社会各领域逐步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

(三)统筹城乡推广应用。在应用示范项目安排中,充分照顾农村的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地区示范项目,引导带动LED照明产品应用工程向农村地区覆盖。

(四)实现节能及产业发展综合目标。通过以上应用工程的实施,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50%以上。拉动全市LED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年产值130亿元以上。

二、推广内容和措施要求

(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各个公共照明业务主管部门作为业主单位,按照“业主管理、事权统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投标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公开招标遴选,节能服务公司应满足《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要求的条件。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负责工程投融资、灯具采购、工程实施、售后和更换灯具回收服务。监理机构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监理服务。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服务机构负责对项目效益、工程检查验收进行第三方评估、测算。

(二)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保税区、高新区,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管辖的公共照明区域,制定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工作计划,明确总体目标和计划进度,从省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对新建项目一律采用LED照明产品,对非LED照明工程在3年内完成改造,并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

(三)严格保证推广应用工程质量。严格把握产品准入条件,推广工程使用的产品必须是列入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优先采用能效高、本地配套程度高、符合要求的本市企业产品。严格技术准入条件,改造后的道路照明指标在合同期内要优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改造后道路照明系统的电压、电流、功率因素须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等国家电力设计的标准要求。在应用改造工程中替换下来的灯具,由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进行回收。废旧灯具处置严格遵循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原则。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协调领导,成立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领导协调小组。为加快推动应用高效节能的半导体照明(LED)产品,促进节能减排,加强我市在公共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和创建“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成立由郑通声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林依民、李耿坚、徐凯副市长为副组长,郑晓奇、张胜光、王槐峰副秘书长,保税区、高新区,各区县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公路局、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市质监局、市地税局、汕头供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汕头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协调工作。

(二)贯彻落实各级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国家、省财税激励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LED推广改造项目,争取列入各级财政的奖励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对符合规定的节能服务企业,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

(三)贯彻落实地方财政支持和会计核算政策。市、县(区)财政从随电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中解决LED照明改造工程的资金来源。各业主单位依据合同并按财政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改造费用。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四)加强公共照明领域配套审核、准入把关。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使用LED照明产品作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立项的前置条件。建设设计部门负责调整设计规范,使供电设备的设计更有利于LED照明产品的使用;新立项待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实施中,从设计阶段入手,采用LED照明产品并在工程建设时实施。电网企业负责制定基于LED照明的最低能效标准,并在用电报装(增容)审批环节对申请用电(增容)单位的照明系统进行能效评价,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照明项目,不予批准。

(五)优化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环境。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推动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加大对LED产业科技攻关扶持力度,推动我市LED产业的技术进步;加大引导和宣传力度,促使我市更多LED照明产品列入广东省标杆体系推荐目录,参与竞争,促进我市LED产业发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LED照明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和产品检验检测,加快推进LED产业标准化。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实施高速公路的LED路灯新建和改造工作。市公路局负责指导省级道路的LED路灯新建和改造工作逐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管理部门要协调道路建设和路灯管理部门全面推广LED路灯等LED照明产品。财政、税务、节能主管部门要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在财政资金上对LED照明改造和新建项目资金予以保障,促进LED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传媒报道、主题展览、建立试验对比区、体验中心等多种形式,加大对LED照明产品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效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LED照明产品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有利于LED照明产品推广使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总体要求。把公共照明领域作为各地各部门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突破口,强力推行。保税区、高新区、各区县政府、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上述目标任务,制定在公共照明领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相应目标和时间进度表,促进应用工程的实施。

在非公共照明领域,实施以室内照明为重点的LED照明社会示范工程,引导促进全社会普及应用LED照明产品。

(二)工作进度

1、制定计划。2012年8月1日前,保税区、高新区,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市普及公共领域LED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计划进度,经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科技厅。

2、签订合同。2012年8月起,高新区、保税区,各区县政府,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工业经济带开发建设办公室作为业主单位,依据各地各部门LED照明改造(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计划进度,通过招投标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监理机构等并签订相关合同。

3、全面建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进度开展工程方案设计、LED灯具采购、安装以及跟踪服务等工作。

4、检查督导。从2012年10月起,接受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检查督导工作。市成立工程检查督导小组,对全市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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