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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11-01 10:19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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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2023〕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汕头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22〕121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气象局共同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2022—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汕头气象科技能力现代化和社会服务现代化,不断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汕头气象高质量发展,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高质量气象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合理、功能先进、保障有力、高效安全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技术水平,气象整体实力达到粤东西北前列。到2035年,建成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智慧赋能的现代气象体系,气象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气象深度融入民生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业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强化现代气象科技保障能力

  1.开展气象关键技术攻关,将气象科技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从项目立项和资金保障上予以重点支持。加强气象创新团队建设,围绕智能观测和多源数据融合分析、智能数字化客观预报、气象影响预报和灾害风险预警、卫星遥感监测应用、气候变化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强气象科技创新,开展台风、致涝致洪暴雨、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技术研究与成果应用,建立汕头市高分辨率区域数值预报产品释用平台。加强与中山大学、汕头大学、中国气象局广州热带海洋气象研究所等高校、院所开展科研合作,创建汕头“雨窝”强降水预报预警研究中心和粤东海洋气候资源开发应用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气象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发展精密精准精细业务体系

  3.完成汕头国家基准气候站、南澳国家基本气象站迁建和澄海气象公园建设,完善南澳海洋气象综合探测基地配套工程建设,补齐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基层气象台站现代化水平。(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濠江区、澄海区、南澳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共建行业气象观测网。针对农业、旅游、海洋、交通、水运(海运)、生态、环境、电力等行业需求,推进行业气象观测站建设,组建“情景式”行业气象观测服务网。(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城乡综合气象观测网建设。建设汕头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推进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组成汕头市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监测网,提升大气垂直探测能力和天气雷达探测覆盖率。加快健全精密化气象监测体系,推进“村村有气象观测”项目建设,稳步提高中心城区和乡村自动气象站覆盖率。加强气象探测数据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保障,提升气象数据网络传输能力。(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以高分辨率区域数值预报模式系统产品释用为基础的现代天气业务,强化智能网格预报技术应用,发展分区域、分灾种、分行业的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不断提升定时、定点、定量的预报预测能力和水平。(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7.加快发展精细化气象服务体系,推进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研究,发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情景互动、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气象防灾减灾安民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强化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构建全链条气象防灾减灾新体系,因地制宜形成覆盖“灾前-临灾-灾中-灾后”全链条递进式决策气象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提升气象服务综合保障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推进“靶向式”预警信息发布,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精准度。健全基于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叫应机制”。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停课、停工等触发机制。(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与《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提升区域风险评估覆盖率。加强城市气候承载力评估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每隔5年及时修订本地暴雨强度公式,助力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汕头高新区管委会、汕头综保区管委会、汕头华侨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气象保险理赔体系,细化基于气象指数的巨灾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灾害风险转移制度,建立台风、暴雨巨灾气象指数保险规范。针对蔬菜、特色水果、水产养殖等作物,按照“阈值触赔、指数定损”的原则分区域、分灾种设计基于气象指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汕头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支持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提升精细到乡镇(街道)的短临预报预警服务能力,完善市、县、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网格+气象”防灾减灾新模式。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气象赋能生产富民工程,增强现代经济体系服务能力

  13.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开展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建设。支持建设广东省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开展全链条、精细化农业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提升海洋强市气象保障能力。强化海洋气象综合保障能力,发展针对海上风电、临港制造、海洋牧场、港航物流、滨海文旅等不同功能区的气象影响预报。建立精细化海洋气象服务系统和智能化海洋气象信息发布系统,为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生态保护等提供保障。(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汕头海事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交通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基于大数据的现代综合交通气象服务平台,推进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预警处置场景建设。加强铁路、港口、临港物流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服务,提升多式联运物流气象服务能力。(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汕头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气象+”赋能发展能力。建立基于行业和用户行为分析的大数据平台,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精细化评估,提升电力气象灾害精准预报预警和光伏、风能发电功率预报能力。推进建筑工地、城市内涝、文化旅游、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新能源等行业的气象安全服务场景建设。(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气象”主动融入模式。引导和支持行业在发展规划中主动对接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逐步形成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气象服务便民利民行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

  18.增强公共气象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支持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市、县两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质均衡的民生气象保障体系,提升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等城市生命线气象服务能力。(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电网公司汕头供电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聚焦“衣食住行游学康娱购”等服务需求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强化旅游出行气象服务,挖掘气候生态资源价值,助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和全民健身气象服务水平。(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气象应急大喇叭,解决农业气象服务和气象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提升农村气象服务能力。(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实施气象防灾公民素质提升工程,推进气象科普“五进”活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纳入到校园安全教育重要内容。加强“汕头天气”新媒体科普品牌建设,基于“互联网+”技术,打造“气象云科普”阵地。(市气象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气象守护生态惠民行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支撑能力

  22.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森林景区、城市走廊、滨海湿地、海洋沿岸生态气象观测站建设,提升生态安全支撑能力。深入挖掘旅游、康养、休闲气候生态潜力和价值,开展南澳县国家气候标志评定工作。(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农产品气候品质评定,助力培育汕头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依托本地独特的自然气候、优良的生态环境,引导条件成熟的本地特色农产品,创建“中国气候好产品”“岭南生态气候优品”等品牌,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针对水库保供水、森林防火、农业干旱、水环境改善等需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建设,完善人工增雨常态化作业机制,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存储、运输保障等安全管理。(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气象引才育才用才计划,培养高水平人才队伍

  25.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气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政策享受范围。加强气象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将气象人才培训统筹纳入地方人才培训体系。加大横向交流力度,将气象领导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交流范围。(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建立健全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支持气象人才申报市属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高水平、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气象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气象行业技能竞赛,对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市气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支持市、区(县)气象部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地方性气象法规建设,健全气象法规规章体系,规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信息服务、气象资料使用等活动。严格执行气象法律法规,加强雷电防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的安全监管。

  (三)推动协同保障。气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细化政策措施,着力推动解决制约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

  (四)加强投入保障。市、区(县)两级财政要加强对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保障体制。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落实资金来源,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和基本运行业务经费保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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