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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9-04-26 11:25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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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19〕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汕头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各项任务要求,围绕落实“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三四四”发展思路的决策部署,现就认真做好2019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及收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项目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全面同政府部门脱钩。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促进投资项目落地便利化。推广应用“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和“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实现企业注册、刻章、申领发票、备案信息补充采集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人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及时纠正违法增加证明事项的行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编办,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能合并的予以合并原则,继续压减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进强市放权,进一步将量大面广、风险可控、下级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事权下放区县实施,赋予区县政府更多自主权。加强对已取消、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对承接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禁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变相实施审批或许可。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依法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编办、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本部门的全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取消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面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査处机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五)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的要求,按照上级的部署,推进我市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网通办”,力争企业与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的统一。编制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逐步实现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在市、区县、街道镇、村居全覆盖。按照上级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部署,加快编制我市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完善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编办,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七)继续做好党政机构改革的法治保障。深入做好机构改革涉及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指导各区县依法开展机构改革工作,确保机构设立重组、职责调整和执法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市编办、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八)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在开办企业、办理建设许可、获得电力、跨境贸易等重点领域争取更大突破,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增强企业办事满意率和获得感。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营造宜居宜业宜商宜创的法治化制度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规范化政企沟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九)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职能”五分开。创新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开放机制,制定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市、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60%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配套工作机制,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继续坚持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设,强化“党政同责”,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坚决打赢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攻坚战和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十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作为做好立法工作最根本的保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制度》(汕府办通〔2018〕7号)的规定,以市政府党组的名义向市委报告上年度政府立法工作情况、拟制定的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草案、拟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和拟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等重大事项,立法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坚持立法工作服务地方党政工作大局,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加大对立法项目的指导、协调力度。科学编制2019年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计划项目。做好立法项目的滚动、储备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催办督办机制。(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二)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健全政府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加大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完善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咨询论证的工作规范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探索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研究制定相对完善的立法咨询制度体系。(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三)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和重点领域立法。全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各项立法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立法任务。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推进完善有关行政立法的制度规范。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快制定修订法规规章。坚持把重大改革成果固化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重点推进汕头经济特区促进农村幼儿园普惠健康发展若干规定、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制订、修改。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进一步完善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度。(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四)推进立法意见征集工作。推进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规范化、常态化工作。结合立法项目实际引入第三方起草和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把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多渠道更加广泛地听取各方意见,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立法事项,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立法听证。适时反馈征求意见采信情况,加强立法舆情回应。创新调查研究的方法方式,增强调研实效,使立法成为推动汕头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通过备案审查制度促进各类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涉及若干问题的意见》,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六)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定期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重点清理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七)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和发布。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和《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编制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听证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认真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做到应评尽评。对已实施的重大决策要组织或委托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八)强化决策规范化工作。以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切入口,以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重点,以法治督察为抓手,不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例,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平竞争内部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按权责一致的原则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九)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审查。严格执行《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决策法定程序。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政府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决策审查工作出精品,当好市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探索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法律事务协调机制,为自由贸易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国家高新区、汕头江湾新区“四大平台”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建立规范阳光执法体系。按上级的部署要求,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反馈纠偏机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积极发挥市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在信息线索提供、协同调查处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编办、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照上级的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并全面执行,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依法及时处理群众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网上考试工作。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有效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五)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主要负责同志年内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部门,列入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在办理公文和会议过程中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完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做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抽检等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抓好政务舆情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七)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培训督导、定期抽查和年终评估,强化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推进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突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同步、资源整合与内容保障。(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八)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在试点行业领域的公开事项、公开标准、公开方式、公开流程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十九)推进我市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政府系统决策运行监督机制,推进全市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支持并配合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等监督工作。(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一)创新“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应用、网上办结能力、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投诉举报、执法检查、优化举措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二)强化内部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双随机”工作、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内部整改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对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处理、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实现审计全覆盖。(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市政府12345热线在协调处理群众诉求,切实提升诉求处理工作效能,以促进各区县、各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妥善解决市民反映的诉求事项,进一步提高市民对政府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推动网上12345平台的建设。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十五)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鼓励聘请专职调解员,鼓励支持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1名以上专业人员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业务素质。力争60%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扩大人民调解网络覆盖面,重点推进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等领域,大力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和第三方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建立调解员专家库。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探索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协同信访部门建立访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人民调解最大合力;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在线化解平台,研发运用人民调解移动APP,强化大数据运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以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复议受理窗口配套设施。采取工作交流研讨会议等形式,推进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议常态化,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议率,配合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的案件审查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八)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保障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复议权,维护合法权益。继续推进“阳光复议”工程,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条件。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推动对“重大、复杂或者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开庭审理。推行市、区县政府负责人定期听取行政复议情况报告制度。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十九)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便民化。按照上级的部署,依托司法部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市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申请网上通道,实现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以及查询有关信息。推动行政复议受理点前移,依托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群众在“家门口”即能申请行政复议。(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十)完善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具有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落实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立健全各类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十一)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机制、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以案释法机制、媒体公益普法机制、法治文化建设社会扶持机制、普法队伍经费保障机制、普法考核评估机制等,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学宪法宣宪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和领导干部参与旁听庭审等活动。(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十二)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国家工作人员普遍加强宪法法律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将宪法法律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将通过宪法法律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党校(行政学院)负责)

(四十三)实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法治建设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法治人才队伍教育培训、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发展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引进培养高端法律服务人才,打造区域法律服务人才高地。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基层法治人才队伍不足问题。创新法治人才队伍职业培训机制,实施技能提升计划,健全法治入才队伍培训制度。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四十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制。鉴于市政府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参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完成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调整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区各单位成立或调整相应机构,初步建立各地区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联络员制度。(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十五)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任务安排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贯彻执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办法》,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十六)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加大法治政府示范建设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依法行政的指导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均衡发展。(市司法局,各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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