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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汕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2018-06-21 11:02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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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18〕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我市16.2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18〕89号)精神,建立汕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7号),协调解决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研究审议相关部门拟订的划定、验收、管理、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协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督促做好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总召集人,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市农业局为牵头单位(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在成员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成员会议议题和提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切实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汕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陈武南 副市长

召 集 人:陈文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俊钦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张锦洲 市委农办副主任、市扶贫办主任

     林小华 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长

     郑 珊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楚标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黄宏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锡雁 市水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张锦洲同志兼任。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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