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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汕头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17-12-18 09:1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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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17〕2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为做好我市实施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同意成立汕头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耿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基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毅荣(市财政局局长)

    张振宇(市地税局局长)

    曾  彦(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成  员:李  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蔡礼秋(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锦洲(市委农办副主任)

    谢大平(市海洋渔业局副调研员)

    林建龙(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  茜(市法制局调研员)

    林海辉(人行汕头中支副行长)

领导小组作为专项工作临时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重大事项,审定有关制度办法,听取准备和实施工作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地税局、市环保局承担;同时成立征管协作工作组,由市地税局会同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强化日常征管工作协同配合。有关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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