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_市府办文件_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2017-08-28 09:31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汕府办〔2017〕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粤府办〔2017〕51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指引》,落实工作要求。《指引》从国家层面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系统、全面、具体、规范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把《指引》中关于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网页设计等各项规范要求落实到网站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管理职责,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推进、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本辖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主办职责,做好网站规划建设、开办整合、内容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推进网站集约,实现资源共享。要按照《指引》中规定的“四统一、两集中”原则,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要求,加快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共享,建设统一规范、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加快完成区县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网站关停迁移工作,有序推动市直部门网站、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向上级平台迁移。

四、强化安防措施,保障网站安全。要认真落实《网络安全法》和《指引》相关要求,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做好网络安全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监测,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粤府办〔2017〕5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指引》各项工作要求。《指引》作为国家层面首个对政府网站工作提出系统、全面、规范要求的文件,涵盖了职责分工、机制保障以及网站开设整合、功能发挥、集约共享、安全防范、创新发展等多方面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省府办公厅将牵头组织修订《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管理,严格开办流程,推动全省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指引》中关于网站名称、域名、网页设计等规范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站的优化调整。

二、切实落实政府网站管理职责。省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是本地区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要统筹做好政府网站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建立与本级宣传、网信、编制、信息化、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办公室承担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省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编办、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防范和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三、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共享。按照《指引》中规定的“四统一、两集中”原则,加快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共享。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相关技术,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加强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对接,建设统一规范、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广州、深圳及有条件的地级市经省府办公厅批准后,可建设本地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要求,加快完成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关停迁移工作。有序推动省直部门网站、地市级和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地市级政府部门网站向省级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地市级平台迁移。

四、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网络安全法》和《指引》相关要求,尽快启动政府网站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及时做好网络安全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以及云防护和网络安全技术监测。要加快推进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及时分析研判各类网络安全数据,严厉打击危害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府网站的网络攻击行为,形成快速发现和打击网络犯罪的联动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国办发〔201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5月15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