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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08-03 16:3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汕府办函〔2017〕2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信息中心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汕头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提升政府网站整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应用云计算、网站集群等技术,对我市政府网站集群平台顶层架构进行重建,将现有的市直部门、区县政府、区县部门及镇(街道)网站及互联网业务系统整合、改造并迁移到市统一的技术平台上,实现全市政府网站“六个统一”,即“统一网络环境、统一建设规范、统一管理后台、统一数据存储、统一安全体系、统一运行监测”。

二、集约化建设范围

(一)已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系统的政府网站,包括市直部门和区县政府、区县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有独立建站,但未纳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系统的政府网站。

(三)未独立建站,根据工作需要,依托市或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栏目或频道的市直部门和区县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经市政府同意纳入集约化平台的党政部门网站。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我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

1.搭建安全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互联网上建设基于云计算技术、符合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满足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和政务应用系统部署及可靠、安全、稳定运行的需求。

2.建设政府网站集群内容管理系统。系统具备先进的网站后台功能,能实现各类政府网站和专栏的灵活、简便配置,如人员配置、子站配置、栏目设置、信息编辑、信息发布、咨询投诉、依申请公开、征集调查、在线访谈、访问统计等应用功能。

3.建立标准的数据交换平台。对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公众互动、社会信用网站、APP客户端、微信管理等系统实现前台层面、用户层面、数据层面的整合和交互。暂未纳入或不宜纳入网站集群内容管理系统的网站也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与其他网站进行数据对接。

(二)梳理并建立全市政府网站栏目体系

1.全市政府网站清理。各级政府办公室对所辖政府网站(或专栏)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清理,市直部门要整合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网站,原则上1个部门只保留1个政府网站,因特殊原因不能集约的政府网站,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区县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已建成的无特殊原因必须在2017年12月前关停并集约至本区县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

2.建立统一的政府网站栏目体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普查和考评等工作的要求,对全市政府网站的基础信息公开、“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上办事、重点民生服务专题、互动交流等频道和栏目进行全面梳理和统一规划,形成我市政府网站统一的栏目体系。

(三)建立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机制

1.研究出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各主体单位责任,确保整个集约化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2.制订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制度。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做好各自网站(或专栏)内容的维护更新及安全保密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5月底前完成)

1.对汕头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涉及单位的网站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查,收集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对主办或主管网站的拟保留/关停意向。

2.指导区县政府制订区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汇总制订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3.区县政府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独立网站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向省府办公厅提交申请。

(二)第二阶段(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市及各区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拟关停网站的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永久关停申请,逐级审核报批。

(三)第三阶段(2017年7月底前)

拟保留独立网站的,由同级政府办公室进行一次全面监测。未达到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标准的,作永久关停处理。符合标准的,由同级政府办公室与其主办单位签订网站运维责任书。

(四)第四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1.完成拟关停网站的需求梳理、栏目确定、样式定稿,对拟关停网站的历史数据进行提取及梳理清洗。

2.完成拟关停网站向集约化平台的迁移配置支撑,分批完成子站配置、初始化用户及权限、数据迁移等工作。

3.基本完成集约化平台建设并进行使用测试。

4.向使用单位配发后台管理帐号密码,分批对各单位子站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拟关停网站要同步正常维护至数据迁移结束,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1个月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公告期满后,及时注销网站域名、注册标识和证书信息(ICP备案号、党政机关标识等)。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市信息中心具体实施推进。各区县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对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升政府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过程中,各区县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子站的管理职责,特别是各区县政府要监督落实所辖各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子站(专栏)维护,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等工作,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杜绝网站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监督指导,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于行动迟缓、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区县和部门,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政府网站年度考评。

(四)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网站集约化建设的意义,落实和保障建设维护经费,确保政府网站整合迁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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