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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8-02 16:2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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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7〕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编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明确并联审批协同责任,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全面梳理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和部门,按照不同阶段,再造审批流程,通过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着力解决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办事环节多、时限冗长、互为前置等问题,提高审批效率,营造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汕头振兴发展。

二、适用范围

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事项,依建设单位申请,全程或分阶段实行并联审批。适用于报建制度改革的企业投资项目按《汕头市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

交通运输、水利、港口等专业建设工程,国家、省、市有规定的,按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属跨市、区(县)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市审批的,可依建设单位申请,分阶段实行并联审批。

三、审批流程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前后置关系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并联审批阶段,全部审批完成时间力争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公示等特殊程序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计入审批时限。

(一) 项目立项阶段(9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审批部门: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规局、市环保局等。

审批事项:1.审批或核准类项目:(1)项目审批或核准(政府投资的非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核准)。(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

2.备案类项目:(1)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备案)。(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审批)。

(二)用地审批阶段(8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城规局等。

审批事项:1. 公开出让土地:(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2. 协议出让土地:(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3. 划拨土地:(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三) 规划报建阶段(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城规局。

审批部门:市城规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

审批事项:1.建设工程规划(含临时建设)许可证核发。2.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3.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5.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按粤气〔2016〕86号文执行。8.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9.城市中路、街、巷等居民地名称,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公交站点、轨道交通线等市政交通设施名称,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公共场馆等城市公共空间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

(四) 施工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审批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局。

审批事项: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3.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4.建设施工工程合同备案。5.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6.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相关资料备案。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五) 竣工验收阶段(10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审批部门:市住建局、市城规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

审批事项: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3.出具建设用地查验意见书。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5.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7.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按粤气〔2016〕86号文执行。8.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建筑物、住宅区等地名标志竣工验收。9.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验收。10.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为稳妥推进,先在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并联审批,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依建设单位申请,可进行竣工验收并联审批。

以上各审批阶段,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供水、排水、海洋、水土保持、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等其他依法需审批的,纳入并联审批。

四、主要措施

(一)整合申请材料,实现一口受理。

牵头部门统一梳理整合审批流程中每个阶段内各个审批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实行申请材料清单制度,形成一份总的申请材料目录;牵头部门要组织本阶段审批部门编制办事指引,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及要素并向社会公开。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统一收件和统一出件。

(二)再造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

打破部门界限,对于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事项,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开展一站式并联审批。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评审环节进行整合精简,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实行相近评审同时办、同类审批同时审,积极探索开展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踏勘。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情况,共同协商,沟通解决,确保审批高效。

(三)提供事前辅导,强化审批服务。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审批要求,在受理审批前,依建设单位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各审批部门提供与审批受理相关全流程的指导服务;在具体审批阶段,依建设单位申请,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审批部门提供本阶段审批受理的详细指导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

(四)完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将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的规划设计技术审查、施工图技术审查、消防审查等技术审核统一委托专业审查机构进行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缺席默认制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牵头部门负有牵头催办责任,各审批部门均应在本方案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出具明确的审批意见。相关审批部门未在承诺期限内出具意见的,实行超时默许,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该部门自行承担。某一审批部门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要说明“不予批准”理由,牵头部门应将意见及理由作为办理结果通报其他审批部门。

(五)建立并联审批平台,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

依托全市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建立各审批部门资源共享的并联审批系统,实现各审批环节的申请材料、审批证照、批准文件等数据信息的实时共享。将并联审批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5个阶段所有审批事项均能够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监管,实现网上全流程公开办理。加强数据库建设,实现审批流程的全程留痕、可溯可查和历史数据的可重复性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对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审批难”问题,改进机关作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打造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市府办、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工作。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牵头各审批部门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切实做好各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审批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改革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全力组织推进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其中,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市编办负责推动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流程梳理优化实施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和负责并联审批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和落实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有关工作经费,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制订实施细则、相关配套制度、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于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在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完成工作流程梳理、优化、细化、固化后的6个月内完成并联审批系统的设计、评审、立项、资金申请、工程招投标、软件开发、实施部署和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并与网上办事大厅及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接。

(三)加强培训宣传。

各审批部门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业务辅导和集中学习活动,熟悉掌握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及审批流程等业务知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相关业务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工作的政策解读,通过各种社会媒介加大宣传活动,使社会充分了解此项改革工作的具体改革措施和释放的政策红利,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各区(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汕头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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