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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12-23 11:17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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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16〕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汕头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为依据,坚持依法整治和标本兼治的原则,把综合整治作为“创文强管”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合力,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和经营成品油等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对未获得安监、工商、经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闭杯闪点>60℃的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船),一律予以取缔。

(二)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我省销售要求的成品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获得规划确认文件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一律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加油站(点)设立条件的,一律予以拆除。

(五)严厉打击非法加注行为。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橇装装置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一律予以拆除;对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企业,一律停业整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汕头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由副市长林依民同志任第一召集人,副秘书长陈汉雄同志任第二召集人,市加油站管理工作成员单位(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汕头海事局)和汕头海关、省海警二支队、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海防打私办、市公安边防支队以及各区县政府各一位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处理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此次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县综合整治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五、职责分工

(一)市和区县职责分工

全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负责全市综合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组织相关执法力量进行重点整治,负责对各区县综合整治的督导和检查。

各区县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执法力量全面推进整治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综合整治任务进行梳理分解,落实区县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政府的责任,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和组成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清楚、措施到位、形成合力,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职责分工

各有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攻坚战。

经信部门:负责协调全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牵头会同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加快研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互衔接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开展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各区县依法查处流动车辆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照无证”违法行为。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并建立通报机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照无证”违法行为,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负责严厉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侦破打孔盗油案件;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切实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配合发改、安监等部门及时发现和整改违法占压等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加强输油气管道的巡线护线工作,保护输油气管道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对港区内违反港口规划、非法占用港区岸线建设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划的相关企业。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许可。

住建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对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其他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海防打私、海关、海警部门、公安边防:负责打击走私成品油行为。

海事部门:负责做好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设置水上加油站(船)影响航道通行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点)用地的巡查,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的环保违法行为。

城管部门:由城管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规划用地性质加强清拆整治后有关的后续管理;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其他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企业:负责指导各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充分利用石化行业自身掌握的国际、国内市场信息资源,为打击治理成品油走私活动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查封的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配合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配合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其他相关工作,形成联合打击、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各区县对辖区内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逐一登记造册,按照生产、运输、批发仓储、加油站点等类别进行梳理归档,建立规范经营企业工作台账;落实基层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以乡镇、街道和责任片区为单位,实施路路查、村村看的全覆盖、网格化排查,深挖黑作坊、黑窝点尤其是家庭式无罩棚(无明显标志)非法经营窝点摸清企业底数,建立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台账。通过摸清企业底数,为开展精准整治奠定基础。

(二)分类施策落实整治措施。针对排查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区别对待,实行联合执法行动,分类制定落实整治措施。要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利用街道、乡镇以及工商、消防、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力量,增加执法巡查频次,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三)分级实行成品油综合监管。把常规督查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综合督查和部门执法结合起来,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检查各级各部门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台账情况、油品检测情况、加油站规范建设情况等,不定期组织抽查,严格督查督办,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全市整治工作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政府。

(四)创新方式强化全社会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建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实行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以及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制定出台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举报奖励等,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线索实行专人负责,逐一核查落实,加大查处力度。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抓紧部署安排,主动开展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方案,落实各镇(街道)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明确各个整治内容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及具体工作任务;各区县工作方案以及有关工作台账及初步开展行动的相关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加强对各区县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二)加强配合,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市经信局要抓紧建立完善沟通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梳理分解,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现象发生,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分工合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强化督查、做好总结。市经信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促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区县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不定期组织对各区县对应职能部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并且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或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向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信局)书面报告整治工作阶段性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整治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评估,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以及非法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要公开曝光一批有代表性的重大案件,形成舆论压力和社会氛围,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区县要在2016年12月底前研究出台有奖举报制度,财政部门要予以资金保障,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举报奖励等,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反映整治工作存在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力量打好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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