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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2016-08-19 11:15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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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16〕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201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办函〔2016〕25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着力提升食品监管能力。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编制汕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重点研究食品安全领域前瞻性、基础性、全局性问题,把食品安全工作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海洋渔业局负责)二是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市级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编办负责)三是针对当前食品监管任务繁重、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问题,以实现精准监管为目的,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智慧食药监”建设,大力推进网格化监管应用,全面梳理辖区内监管对象和监管风险,构建起台账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风险明确的监管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四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探索建立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着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计划,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负责)二是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整合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确定重点风险隐患监管目录,落实严格监管。(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三是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清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四是加强应急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监测体系、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着力提升保障民生能力。

一是扎实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检验检疫、用地需求等难点问题。在抓好各职能部门责任落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生猪和家禽综合整治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大家禽经营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合格的生鲜家禽产品上市供应,并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负责)二是扎实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今年着力围绕食用油、酒类等重点食品推广运用电子追溯系统,加快形成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三是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这是今年全省的一项重点民心工程,我市已经选定40家农贸市场从7月份开始,每天对这40家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工作,其中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每天不少于30个样品、零售市场每天不少于10个样品,快检结果及时在市场公布并向省局直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着力抓好农产品源头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修复示范,强化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负责)二是依法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建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负责)三是开展农药、兽药、生猪屠宰、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用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的综合治理,推进“三鱼两药”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四是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禽畜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负责)五是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市食安办、市国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着力抓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建立健全“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检查机制。通过交叉检查等方式减少执法随意性,对监管对象明查暗访,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要重点约谈,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借助司法打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二是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权责清单,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大米、食用植物油、调味面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针对水产品及面制品铝残留超标问题等进行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三是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检查和清理整顿,针对婴幼儿配方谷粉、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四是对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虚假夸大宣传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五是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六是加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集体食堂、旅游景区、铁路运营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保障人民群众用餐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负责)

六、着力抓好食品违法犯罪治理工作。

一是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二是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和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汕头海关负责)三是加强对投诉举报、监督抽检、日常监管、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着力完善社会共治机制。

一是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推动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二是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考核评价等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三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研究,筹划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四是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五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队伍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特别是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智囊作用,组织专家深入企业、机关开展调查研究,上媒体、进学校、下基层解读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八、着力完善责任落实机制。

一是落实《汕头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实施“一票否决”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二是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推动出口食品示范区建设。(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三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等各项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四是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五是从高风险敏感食品着手,试行进口商对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落实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六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食安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汕头保监分局负责)

九、着力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一是发挥好各级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联动工作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市食安办负责)二是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发挥好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开展对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市食安办会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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