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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建镇(街)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05-30 15:13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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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加强镇(街)园区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安〔2015〕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各镇(街)、保税、高新、海湾新区及省、市级以上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各镇(街)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组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队伍是弥补基层现有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政府和保税、高新、海湾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工作实际,在保持各镇(街)园区现有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及人员的基础上,抓紧组建专职安全员队伍,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稳定运行。

二、组建要求

(一)招聘方式

专职安全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招聘、择优聘用。由各区县和保税、高新、海湾新区管委会在本级人社、财政、安监等有关部门中明确牵头单位制定本地区专职安全员队伍招聘办法细则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安全员队伍聘用应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进行,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专职安全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由各镇(街)园区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3.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从事过安全工程、消防、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5.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配备标准

各区县和保税、高新、海湾新区管委会制定专职安全员队伍招聘办法细则时要以本辖区各镇(街)园区经济总量、企业数量及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安全生产形势等因素为依据,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本辖区各镇(街)园区所需专职安全员的人数。原则上每个镇(街)、管委会、园区应配备3至6名专职安全员,其中较大镇应不少于6名;在此基础上,今后辖区内每增加100家生产经营单位,应相应增配1名专职安全员。

四、工作职责

专职安全员主要协助各镇(街)园区承担所在辖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采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承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的工作。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和上级安监部门。

(四)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五、队伍保障

(一)各区县和保税、高新、海湾新区管委会要将专职安全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给予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还应落实职业健康防护及岗位津贴等制度。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工资(含“五险一金”)由区县、管委会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工资标准由各地参照本地区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自行确定,并随当地职工工资水平变化而相应调整。

(二)各区县和保税、高新、海湾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工程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专业技术资质的,可相应每月分别增加不少于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人员招聘后确定工资额度时按专职安全员取得的安全工程技术资质相应确定工资标准,将专业技术资质增加的补贴一并计入工资。

(三)各区县和保税、高新、海湾新区管委会要积极研究建立专职安全员考核评议、退出等管理制度,细化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专职安全员的行为。要建立激励机制,原则上专职安全员必须工作满5年方可调整;对连续从事专职安全员工作时间在5年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适当提高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保税、高新、海湾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集中精力推动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组建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

(二)落实保障条件。各镇(街)园区要为专职安全员设立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以及防护用品,不断改善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条件。

(三)加强管理培训。各镇(街)园区要建立健全本地区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纪律、权利和义务,并负责落实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做好专职安全员队伍业务培训工作。

(四)按时完成任务。市安委会要将各地专职安全员队伍组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强对组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区县和保税、高新、海湾新区管委会应于2016年5月底前完成对组建工作的部署,2016年7月前完成组建工作,专职安全员队伍于2016年下半年起正式运作。

(五)实行检查考核。由市安监局会同财政局制订考核奖励办法,对完成组建专职安全员队伍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给予经费补助。

各区县政府和保税、高新、海湾新区管委会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进展情况报市安委办。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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