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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6-02-29 10:2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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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5〕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14〕8号)精神,设立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广告业统计职责划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2.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经纪人备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3.取消市内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转制为企业法人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登记;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后,在市内取消烟草广告审批。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省工商部门下放的职责。

1.省管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

2.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场准入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推进便利营商工作,按分工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2.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工商后续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3.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按分工大力培育、扶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并促进其发展,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

4.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全市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的统筹管理,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组织指导对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四)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五)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六)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开展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七)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八)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二)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十三)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四)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干部培训、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规范化建设和全市工商部门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材料综合、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机构党建、群团组织、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工作;制定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机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对监察对象行政效能、政风行风等工作的检查监督。

(四)财务科

组织编报机关和下属机构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安排、管理系统有关项目经费;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机构的财务管理;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

(五)法规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联络和协调,组织、指导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六)登记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

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则、标准、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库、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七)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依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查处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规章登记事项的行为;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负责辖管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市场主体信用预警服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组织约束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依法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助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

(八)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打击传销办公室)

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行为、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案件,以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对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组织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九)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对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行政许可的实施,负责市属大众传播媒介和事业单位的广告经营许可登记,负责户外广告登记;指导重大广告产业项目建设;承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广告业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广告整治工作,指导、组织广告监测及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十)市场合同管理科

依法规范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指导查处市场经营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和经纪人、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经营性网站实施网上亮照经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商品质量管理行为;指导处理网络商品交易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定期发布网购消费警示,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建立和管理全市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协调建立跨地域、跨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案件和大案要案;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等经济违法案件;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参与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3名。其中:支队长 1名,副支队长2名。

(二)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按权限负责分局机关的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的组织实施;按分工依法查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辖区范围内市场、合同的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商标和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广告活动的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范围内市场主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核定行政编制23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按权限负责分局机关的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的组织实施;按分工依法查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辖区范围内市场、合同的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商标和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广告活动的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范围内市场主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核定行政编制2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华侨试验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按权限负责分局机关的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的组织实施;按分工依法查处经济违法案件;负责辖区范围内市场、合同的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商标和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广告活动的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范围内市场主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核定行政编制3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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