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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5-12-22 09:42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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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5〕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14〕8号)精神,设立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含牙膏)的生产行政许可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含牙膏)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2.取消验配眼镜生产许可证核发。

3.取消产品标识备案。

4.取消食品以外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5.取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6.取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7.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转移的职责

1.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交由具备相关条件的行业组织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2.将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工作交由具备相关条件的行业组织及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四)承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职责

1.摩托车乘员头盔,橡胶制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核发。

2.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工作。

3.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完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质监法规体系,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2.进一步强化市场技术服务功能,加强在市场失灵领域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秩序规范职能,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

3.强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理,完善区域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预测预警和跟踪制度,以及风险防控联动机制。

4.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维护国家市场技术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法规体系。

(三)制定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申报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的应用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建设区域最高计量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十一)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质监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质监系统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调研、统计、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效能、政府绩效管理等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编报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及技术机构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收费、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财务和资产的管理;指导全市质监执法装备的管理和规范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开展审计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室合署)

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相关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和素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相关立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初审,组织审理、听证,审核延期申请;承办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承担本局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织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网上审批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五)质量科(认证认可监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指导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设备、装置的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与防范管理机制;汇总风险信息,组织风险评估,建立风险防控联动机制;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监督工作;负责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考核、评审工作;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六)标准化科

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发布农业地方标准;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行标准联盟和社团标准建设;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数据识别编码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保护管理。

(七)计量科

统筹协调全市计量发展规划,统筹计量标准建设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和校准行为以及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行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和产业计量工作;依法管理检验检测机构资格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工作。

(八)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承办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九)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

承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经营、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和进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防范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承办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管理相关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科

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风险防范等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担与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协作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涉及的质量安全事故。

四、人员编制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汕头市人民政府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负责维持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管理和指导;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全市质监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承担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核定行政编制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二)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平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负责区范围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核定行政编制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湖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负责区范围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核定行政编制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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