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汕头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_市府办文件_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关于印发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汕头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5-12-22 09:3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汕府办〔2015〕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汕头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汕头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中共汕头海湾新区工作委员会、汕头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函》(粤机编办〔2013〕130号)、《关于设立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函》(粤机编办发〔2014〕177号)及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设立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汕头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汕头海湾新区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 拟订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汕头海湾新区的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筹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相关工作;

(三)开展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创新;

(四)组织编制和实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汕头海湾新区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

(五)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行使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的经济管理职权以及相应的社会管理职权;

(七)统筹、协调、服务试验区直管区之外相关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开发建设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汕头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设立5个副处级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督办、接待、政务公开、党建、人事、纪检监察、法制、信访、社会保障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计生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应急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宏观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负责行政服务集中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根据政府规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统计分析和考核检查工作;拟订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转报、备案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负责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管理工作。

(三)财政与金融局

根据政府规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财税发展规划、金融发展规划;负责筹集、管理和监督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汕头海湾新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开展金融创新试点和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承担财政收支管理、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管理;负责投融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等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建设局

根据政府规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安全生产监督、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地名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防台防风防汛等工作。

(五)文化发展局

根据政府规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文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规划、建设、协调和管理;负责对外文化合作交流、宣传推介,服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社团、商会参与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汕头海湾新区建设;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民族宗教事务、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外事侨务、旅游、知识产权、体育、港澳台等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汕头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23名,其中主任(正处级)1名、副主任(副处级)3名、纪工委书记(副处级)1名;工作机构正职(副处级)5名、副职(正科级)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四、其它事项

(一)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直管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并可根据开发建设情况适时调整。

(二)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划归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