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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5-01-05 15:2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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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4〕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14〕8号),设立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市人口计生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3.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4.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费的制定。

2.取消违章车辆拖车费的制定与调整。

3.取消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制定。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放开和暂停实施的职责

1.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机关、事业单位收取的除外)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2.省内糖蔗收购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暂停实施。

(四)下放的职责

1.除国家、省产业政策明确规定需市级及以上部门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其余项目由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招投标核准一并办理。市级管理项目按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目录下放或委托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基础设施及采掘业项目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区(县)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3.区(县)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且资金及建设条件可以自我平衡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由区(县)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其招投标核准一并办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执行)。

4.下放区(县)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项目(具体项目和范围按照市政府第144号令和第146号令等有关规定)。

5.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五)增加的职责

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备案。

3.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非跨地市区域的电网工程项目备案。

4.企业投资非省级和非跨市的输油管网备案。

5.除跨地级以上市的省道外,其他政府投资普通省道的审批。

6.省下放市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

(六)加强的职责

1.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等职责。

2.强化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加强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

4.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九)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市汕潮揭同城化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置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部门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等工作。

(二)规划综合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组织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四)投资科(外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承担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和发放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五)区域发展科(市汕潮揭同城化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的规划;提出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汕潮揭同城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加快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相关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

(七)产业协调科(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八)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本市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

(十一)交通科

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工作。

(十二)法规与价格调控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拟订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价格听证;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协调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重要农产品、房地产有关价格和涉及房地产收费、物业收费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三)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水、电、气、成品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交易使用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以及有关商品价格政策和法规;依照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上述价格定价机制、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原则、项目和标准;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十四)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收费的办法和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相关管理原则、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价格的监管;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价格)争议。

(十五)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科

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管理;拟订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征收标准设立方案和编制年度征集、使用计划;监督、检查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和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平抑市场价格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宣传。

(十六)重点项目管理科(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区(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能源办公室

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与国家、省协调和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协助做好市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

(十八)人事科(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教育培训、出国政审、计划生育、扶贫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四、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挂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组织和实施明码标价;指导区(县)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机构编制另文明确。

(二)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国家、省下达的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承担对农产品、省列管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的成本调查、测算,核算定价成本工作;负责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承担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监审(包括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调查、跟踪重要商品价格及其成本变动情况。具体机构编制另文明确。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7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主任)18名,副科长(副主任)1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六、其他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局挂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副处级)1名。负责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推进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汕头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汕头市粮食局,副处级,为市发展和改革局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在区(县)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下放由区(县)级粮食主管部门实施。

(二)取消和调整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进出口计划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四)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粮食经营者库存以及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储备粮管理业务。

(六)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

(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用粮的筹措、供应。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置4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负责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会务、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粮食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科研究拟订粮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计划财会科

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研究粮食流通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购销政策、进出口计划、地方储备规模的建议;研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粮食统计和财会工作;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监督检查科)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管权限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等技术规范;协调组织政策性用粮的筹措、供应;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四)储备粮管理科

负责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收储、轮换计划及品种布局,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和安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储藏、轮换价格,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储备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组织和指导储备粮质检体系建设,开展粮食储藏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和市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工作;协助管理省级储备粮。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4名,副科长4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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