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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4-07-21 09:19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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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4〕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汕头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促进我市纺织印染(仅限漂染工艺,下同)行业统一管理、污染统一治理,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印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按照2013年10月23日广东省委胡春华书记视察粤东讲话精神和《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粤环〔2008〕8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纺织印染行业产业规划和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汕头市纺织印染行业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通过优化布局,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优胜劣汰,引导我市印染行业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逐步提高印染行业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与优化,加强印染行业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通过本方案的实施,使我市的印染行业结构和布局趋向合理,工艺技术得到优化升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具体目标:至2018年汕头市现有的纺织印染项目(除可以保留在原址的项目外)全部进入我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位于潮阳区、潮南区范围以外的现有合法印染企业(指原通过环保审批和环保验收,未有扩建等违法行为企业。下同)经市环保局确认,符合保留条件的,可以保留在原址;企业清洁生产、污染减排等增产不增污项目得到普遍实施。汕头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内的企业实现废水统一处理、统一供热,废气燃烧废气统一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储存和处置。

三、布局方案

根据全市现有印染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环保等规划,充分考虑到对国家、省相关文件出台前已存在的印染行业企业集中区的整合、提升,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统一监管”的要求,对全市印染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

(一)潮阳区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谷饶镇已形成捻纱、经编织布、电脑绣花、洗染、成品加工等生产环节配套成龙,是具有完整产业链条的中国最大的针织内衣生产基地之一,为发挥“中国针织内衣名镇”效应,促进潮阳区印染行业产业改造升级,在潮阳区谷饶镇、贵屿、铜盂镇交界处规划面积约1000亩的土地建设潮阳区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

(二)潮南区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为发挥潮南区“中国内衣家居服装名城”效应,把潮南区打造为中国内衣家居服装品牌企业集聚区、产业转型升级标杆区、绿色发展先行区,以潮南区两英镇主要印染企业所在地——龙岭工业区为核心,整合周边工业用地约850亩土地,再加上原深圳龙岗(汕头潮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周边片区约3650亩土地,总计约4500亩土地作为潮南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

四、实施方案的环境管理要求

(一)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的环评文件编制和报批要求

潮阳区谷饶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潮南区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分别采取规划环评形式进行,进行多址比选,确定选址推荐方案;环评工作分别由潮阳区、潮南区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编制规划环评上报省环保厅组织审查。

(二)分步实施环境管理要求

1.专项整治阶段(2012年—2014年底)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2〕94号)的整治要求实施环境管理。一是加大整治力度,对列入关停的企业要彻底关停,防止死灰复燃;二是加快未完成整治任务企业的整治进度,使整治企业达到整治和标准的要求,污染防治设施配套齐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对无环评审批手续或存在扩建行为的现有拟保留企业,考虑到解决区域产业问题,按照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的要求,进行整改,达到整治准入标准要求的,可以暂时保留,但必须承诺一旦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立,必须无条件搬迁进入汕头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四是经整治仍达不到准入标准要求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2.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规划、建设阶段(2014年7月—2018年)

本阶段的任务是完成全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的规划建设,期间我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成熟一个报批一个,确保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的高起点规划、高起点建设、高起点管理。由于潮南区条件比较成熟,潮南区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建设;潮阳区应创造条件推进潮阳区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尽快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建成。

3.汕头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成阶段(潮南区2016年后,潮阳区2018年后)

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成后,服务范围内原则上所有印染行业项目必须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但位于潮阳区、潮南区范围以外的区域且合法的现有项目符合下列保留条件之一的,经市环保部门确认后方可继续保留在原址,但不得扩建(增产不增污的技改项目除外):

(1)选址位于规划环评经有审查权的审批机关审查的区域和国家、省级开发区,且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漂染项目。

(2)选址位于非敏感区、有环境容量;符合国家和省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核定的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经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

其他不符合保留条件的现有印染项目应限期搬迁进入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市成立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徐凯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王德声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黄腾远局长担任,潮阳区、潮南区政府,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外经贸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协调全市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黄腾远局长兼任。潮阳区、潮南区政府必须将本区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提上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并成立以区政府为主体、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镇政府为成员的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应在本方案基础上,制定本区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和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推进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的规划、建设。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资金的投入。落实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关键是资金到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制定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同时潮阳区、潮南区应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基地建设。各区应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对现有印染企业进入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提供优惠政策和经济补偿,并对接纳印染行业的区域给予代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以保证本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规范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各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必须按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集中废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设置废水收集、输送管线,配套先进、完善的废水分类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废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回用,节省水资源;建设集中供热系统,统一铺设供热管线,集中建设废气除尘脱硫脱硝装置,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储存设施,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五)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各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必须按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建设与管理。基地内企业应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进入印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的项目,应满足国家行业准入标准和印染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的要求。

(六)狠抓现有印染行业污染防治,强化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对现有印染行业企业实施安装监控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及设备运转情况的在线监控系统,杜绝偷排、漏排污染物行为;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通过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核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使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加强对现有印染行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所有危险废物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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