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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 2013-10-30 09:32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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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3〕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编办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坚持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构建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格局。

——坚持权责一致。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按照权随事走、费随事转、人随事调的原则,实现财权事权相匹配、责权利相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民生放在城市管理的优先位置,更加注重增强服务意识,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城市管理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1.理顺层级政府权责关系。根据宏观事权和监督权上移、微观事权和执行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区(县)、镇(街)职责关系,构建“条块结合、以区为主、以镇街为基础、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需由市级统筹事项外,将城市管理的审批权、具体管理维护事权以及相应财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到区,市级重点加强宏观管理,主要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区级城管部门是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城市管理具体职责。发挥城管委宏观管理作用,强化其决策、指挥、协调、监督职责。

2.理顺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管养职责。城市道路及配套市政设施规划由市级统筹,加强中心城区之间的规划衔接以及城市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衔接。城市道路建设工作按现有划分标准明确市与区之间权责关系。城市道路管养不再以25米为划分标准,逐步下放事权,现阶段暂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区道路日常管养职责范围,新建道路在规划建设时由市政府明确其日常管养责任主体;条件成熟后逐步调整为属地管理,今后市级只负责部分重点道路的管养,其它道路的管养由区承担。

3.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办事效率。理顺市级城市管理层级结构,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办事效率。撤销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改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上述两个单位的行政职能收归市城管局机关,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1.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执法权限,市级不再直接承担具体执法工作,职能重心调整为主要承担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减少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重新核定市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编制,将市级执法力量尽可能下放到区。区级具体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区要将执法力量进一步下沉到街道,并依法赋予相关权限,实行“区负总责、街道总抓”的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探索构建专业管理相对集中、综合管理重心下移、符合市情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能。

2.理顺城市管理执法权限。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调整、归并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减少交叉扯皮,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一是理顺违章建筑查处职责。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区域内,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执法权依法交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城管、规划部门要协商完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及时将有关许可资料提供给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自由裁量权。通过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基层镇(街)对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制止违章建设行为。二是理顺“室内装饰装修”违建类执法职责。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将可以集中行使的处罚权,依照法定程序交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专业性较强、不宜集中的处罚权仍由各有关部门行使。对涉及多部门、难以确定牵头部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制。一是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城市管理职能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执法联动机制,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其他部门应予以协助。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由城管部门或责任部门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协调配合机制。二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市对区城管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督促基层依法行使检查权和处罚权。探索构建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三是规范执法经费管理,行政执法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与罚没收入挂钩,严格执行缴罚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规范自由裁量权,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差异性。

(三)推进城市管理机制创新

1.推动城市管理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用管干分离、以费养事、特许经营等模式,逐步将可由市场承担的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作业养护等事务性工作交给市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今后新增加的城市管理维护作业一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作业主体,加强对中标公司的监管,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及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公司。改革财政供养制度,取消按单位、按编制核拨经费的办法,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城管、财政部门要根据城市管理的特点、要求以及历年维护管养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制订各类维护(养护)量化标准,作为政府采购、经费安排和绩效考评的依据。

2.深化市级城市管理事业单位改革。

稳妥推进市级城市道路及绿化管养作业单位(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市政工程维修中心、城市绿化管理处、鮀岛苗圃场)改革,按照职能转变和精简效能原则重新核定编制,并将市鮀岛苗圃场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管养职能整合到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推行公园集中统一管理,改变“建一个公园成立一个管理处”的做法,整合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及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市海滨华侨公园、市金砂公园、市七日红公园、市石炮台公园、市星湖公园、市时代广场、市观海长廊、市人民广场等9个公园(广场)管理处,组建市公园管理中心,统一履行市管公园(广场)管理职能。市公园管理中心为市城管局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重新精干核定编制。市公园管理中心实行法人治理,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等方面代表组成的理事会,作为决策监督机构,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公益目标实现。创新公园经营管理机制,在确保公园职能定位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引入市场和社会力量促进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对上述市级承担城市道路及绿化管养、公园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思路,今后不再使用编制聘用作业人员,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市财政按我市新制订的管养标准核拨经费。暂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由原直接从事养护工作的在编人员承担,通过搞活内部机制、实行灵活薪酬制度等方式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管养质量。

(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改革

1.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经费投入的市区协同保障机制,按照城市管理服务高标准、全覆盖的要求,合理安排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各项经费。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申报列入预算安排,确保经人大批准的预算经费足额拨付。市、区(县)要充分发挥政府主渠道作用,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市、区(县)和街道的城管经费不得挪用或占用,建立“市、区(县)级拨付、镇街配套、村居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以及市财政激励补助机制,为城市管理提供经费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仍按现行体制执行。

2.做好人事配套管理。对这次城管体制改革中涉及撤销、合并、改组、精简编制的机构中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保留原有人员身份待遇,只出不进,逐步消化。制订和出台与改革相配套的人事管理政策和办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推行事业单位聘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社会化管理,对城管系统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聘员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对城管系统机关后勤服务和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服务全面实行社会化管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3.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市城管办要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奖惩制度体系,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政、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爱国卫生、城管执法等方面的综合检查考核办法,确定年度考核目标及考核奖惩标准,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汕头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公园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机制体制创新,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和执法奖惩考核机制。市编办牵头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机构撤并、职能调整及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改革。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城市管理机制体制改革中特别是机构调整后涉及工作人员的人事配套管理以及用人机制创新。各区(县)政府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基层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其他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责,积极配合推进改革。

(二)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各项改革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网上公开、媒体发布、咨询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强化公众参与,确保改革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成效

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改革工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定期进行通报,相互促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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