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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意见
  • 2013-10-22 09:23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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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3〕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特制定本意见。力争至2015年末,全市加工贸易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快实现产品加工由低端向高端转型、产业链条由短向长转变、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营销市场由出口为主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并举转变。

一、提升加工贸易产业竞争力

(一)提升加工贸易产业层次。

1.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支持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促进企业增加深加工结转工序和环节,全面推广应用海关H2010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推动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政策创新和关检“三个一”合作,积极发展与加工贸易配套的检测维修、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市外经贸局、科技局,汕头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优化加工贸易产品结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有关鼓励类项目优惠政策,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关键零部件、关键设备等高端制造业务。加快高附加值的出口优势产品集群培育,到2015年加工贸易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分别达到或超过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做好节能、绿色、有机产品等认证,推动纺织服装、家具、玩具、鞋类、家用电器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市外经贸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

3.推动加工贸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和省鼓励扩大设备进口和技术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购买用于重点工艺流程和环节改造关键设备的相关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

4.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各区根据当地加工贸易产业特点,重点引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从省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企业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其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和便利措施。到2015年,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占加工贸易企业总数的比重提升至省定要求,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市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汕头海关)

(二)加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

1.推动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增加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提高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对新设研发机构的企业,通过“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建立产学研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参加高校产学研考察、对外科技合作考察、科技创新论坛等活动。对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省级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企业,积极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争取资金扶持。(市科技局、外经贸局、教育局)

2.加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创建自主品牌和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贯彻落实省鼓励企业并购国际知名品牌以及并购后整合推进的相关扶持政策。在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传统大宗商品中选择一批重点出口品牌,扶持其加大宣传推介,帮助其做大做强。(市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3.推动企业从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制造(ODM)和自主品牌制造(OBM)一体化转型。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加快对先进生产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自主创新,增强从事贴牌生产配套能力。到2015年,“委托设计+自主品牌”混合生产方式加工贸易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汕头海关)

(三)大力拓展境内外市场。

1.优化境外市场结构。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境内知名国际展会及境外展销活动,拓展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开拓中亚、南美洲和非洲等新兴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开拓境外市场的一系列经贸活动。(市外经贸局、贸促会)

2.发展内外销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加工贸易产品“全国行”、“全球行”,利用“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相关奖励办法扶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境内外市场。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与“广货网上行”等电子商务推介活动,培育推广企业供应链管理等外贸新业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

二、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

利用珠三角地区劳动和资源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加快向东西北地区梯度有序转移的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各类功能园区为主要载体,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形成上下游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合作的产业链。(市外经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载体建设

(一)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利用扶持政策引导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保税物流和研发、检测维修等保税服务业务。(市外经贸局,汕头海关)

(二)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向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根据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聚方向,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加快向产业转移工业园集聚发展。通过粤港经济贸易技术合作交流会等大型经贸活动开展产业链招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

(三)提升产业转移工业园承接加工贸易企业转移的配套能力。指导推动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规划,提高承接加工贸易项目转移的水平和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

(四)充分发挥各类功能园区载体作用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各类功能园区梳理汇总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入园集聚发展。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综合型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以各类功能园区为载体带动建设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市外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四、加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软环境建设

(一)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配套政策。贯彻落实好加工贸易企业创新研发、技术改造、创建品牌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研究相应的配套措施。分解落实各区年度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健全相关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开展经营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落实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物价局,汕头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落实加工贸易统计制度。按时完成加工贸易综合评价指标基础数据收集、统计、审核和报送工作,加强外经贸、统计、海关等部门的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依法加强对我市加工贸易企业统计指导和监督力度。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情况,对各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分年度实施评价。(市外经贸局、统计局)

(三)发挥商协会作用促进粤港澳台合作发展。依托有关商协会,组织参加粤港、粤澳、粤台区域经贸交流合作活动,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最新政策措施。加强与有关商协会交流沟通。(市外经贸局、民政局、外事侨务局、台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本意见,明确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市外经贸局)

(二)加强资金支持。支持设立研发机构、创建自主品牌、扩大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的给予补助。对拥有自主品牌的电子、通讯、信息产品等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申请融资贴息。帮助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企业申请贷款贴息。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及市场考察等经贸活动提供资金补助,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组织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外经贸局)

(三)加强人力资源支撑。组织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加工贸易业务培训,稳定全省加工贸易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外经贸局)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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