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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2013年度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06-03 08:50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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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3〕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2013年度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汕头市2013年度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户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市在2011—2012年度全省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中存在问题,就2013年度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按照“以清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思路,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经济户口清理工作,对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综合治理,遏制无证无照经营的产生和蔓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查处取缔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重点

在对全市范围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全面清理整治的基础上,2013年度确定以下行业作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

(一)涉及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工艺玩具生产加工行业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

(二)生产食品及添加剂生产加工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

(三)流通领域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

(四)餐饮服务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六)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七)加油站点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由经信部门牵头负责。

(八)汽车及摩托车维修行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九)“黑网吧”专项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

四、整治步骤

全市无证无照经营的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6月5日至6月15日)。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发布通告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疏导工作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汕府办〔2010〕195号文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问题,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本部门综合治理具体方案。各职能部门6月15日前将本部门综合治理方案上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综合治理阶段(2013年6月15日至10月30日)。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制定的具体方案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对无证无照经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地区,由各区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治理。对无证无照经营相对严重的区域,由当地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成立综合执法队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无重大危害且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

在本阶段,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治理方法,总结提升推广全市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建立健全科学监管长效机制。11月10日前,各区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应自行组织考核,查漏补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工作架构和工作制度,全面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联席会议应根据综合治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同时,由监察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督查组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完善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坚持分工负责,强化部门联动。本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依照《广东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条例》和粤府办〔2007〕8号文规定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按照汕头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抄送同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协调处理。镇(乡)政府、街道办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有条件的镇一级政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组织下应成立治理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具体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安排),在治理中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供水、供电、通信部门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提供供水、供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对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的,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凭有关职能部门的函件依法进行处理。

(三)明确工作方法,注重整治实效。在综合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领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在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取缔。

(四)严格依法行政,严肃责任追究。在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中,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各级督查组要加强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督察,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政府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和方式由市综治办与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年度制定,考评结果由市综治办折算记入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及自身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整治活动。因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不落实,专项整治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或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加强建章立制,实施长效监管。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并在显眼位置张贴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社会力量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督力度。同时,对群众举报的无照经营、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即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应,迅速组织人力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反馈。

(六)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摸查整治情况,按照汕头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的信息通报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综合治理行动结束后,各区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11月20日之前应将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系电话:8856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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