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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2013-04-17 09:40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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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3〕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汕头市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全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幸福汕头,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电〔2013〕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市国土资源部门近期组织对各区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排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13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我市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地质灾害多以中、小规模为主,呈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主要分布在我市丘陵地段,除暴风雨强降水诱发因素外,也与人为工程(如削坡建房、修路、采矿、大量抽取地下水等)有关。今年,我市重点防范的地段有:

(一)重点防范的区县、镇(街道):金平区鮀莲街道,濠江区礐石街道,澄海区莲下镇、盐鸿镇,潮阳区西胪镇、谷饶镇,潮南区两英镇、成田镇,南澳县后宅镇、云澳镇、深澳镇。

(二)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深汕高速公路濠江段、国道324线红旗岭路段、磊口路段,省道南澳县环岛公路,南澳县长山尾至青澳路段。

(三)重点防范的中、小学:金山中学、濠江区礐石小学,南澳县青澳小学、走马埔小学、圆山小学、云澳中学、南澳中学、第二中学。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澄海莲花山钨矿。

(五)重点防范的景区景点:龙泉岩风景区、礐石旅游风景区、青云岩风景区、南澳县青澳湾旅游区。

二、地质灾害的主要隐患点

据各区县排查统计,截至今年3月25日前,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8个,其中特大型2个,大型1个,若遇暴雨或人为工程等因素,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其中,需要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个,分别为:

(一)金平区鮀江街道龙泉岩风景区山体崩塌。

该崩塌属人为工程所致,边坡较陡,坡体上分布大量“花岗岩球状分化体”,岩块悬空,稳定性差,若遇暴风雨或强降水,容易诱发崩塌,对寺庙宿舍楼人员及游客构成威胁。

防治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

责任单位:金平区人民政府。

(二)濠江区葛洲居委“侯来任山”危岩崩塌。

该隐患点于2013年3月发现山顶危岩松动,严重移位,南面是村民住宅区,西面是葛洲小学,北面是老人院,东面是村民出入道路,如遇台风或强降水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濠江区人民政府。

(三)澄海区盐鸿镇莲花山原钨矿区泥石流潜在危险。

该隐患点主要是人为开挖钨矿所致,灾害规模属大型,灾害点稳定性较差,如遇台风或强降水可能引发泥石流,危害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该隐患点的治理国家有关部门已拨补专项治理资金。

防治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澄海区人民政府。

(四)澄海区东里镇石头坑村危石滚石潜在危险。

该隐患点主要是削坡修建厂房所致,坡度较陡,为75°,边坡稳定性较差,如遇台风或长时间降水可能引发危石滚石滚落,对附近厂房及周边居民共10户50人构成威胁。

防治措施:加强监测、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澄海区人民政府。

(五)潮阳区谷饶镇新厝村地面沉降、塌陷。

该灾害点2003年7月发现,灾害规模属大型,主要是当地村民大量抽取地下水所致,已造成150间民房受损,2010年10月,省地环总站委托潮州地环站进行监测,该灾害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威胁人口249人,潜在经济损失399.5万元,地质专家建议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监测及搬迁避让等措施。

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

责任单位:潮阳区人民政府。

(六)潮南区两英镇地裂缝、塌陷。

该灾害点位于两英镇西新、东北、鹤丰、鹤联、古溪五个自然村,灾害规模属特大型。2005年5月先后发现地裂缝,经地质专家查明,主要是当地群众大量抽取地下水所致,地裂缝共3条,呈东西走向平行排列,地裂缝长度3110—3660m,最大沉降差达800mm,属特大型地裂缝,受损房屋125座,破坏小桥梁2座,受威胁人口1998人。灾害发展趋势预测仍在加重,尤其是台风或强降水季节。2010年10月,省地环总站委托潮州地环站对该隐患点进行监测,该灾害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地质专家建议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监测及搬迁避让等措施。

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监测预警、搬迁避让。

责任单位:潮南区人民政府。

(七)南澳县深澳镇圆山村山体滑坡。

该隐患点边坡较陡,土质疏松,岩石破碎,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如遇大雨或台风),由于边坡处于较不稳定状态易发生滑动,地面出现拉张裂痕,对圆山村92名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防治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南澳县人民政府。

(八)南澳县云澳镇东澳村山体滑坡、崩塌。

该村一带山体土质疏松,边坡坡度较陡,每逢汛期或台风季节,经常出现山体滑坡或崩塌现象,石头、粘土从上冲泻而下,严重威胁山体边坡下近1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治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工程治理。

责任单位:南澳县人民政府。

三、2013年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类型和重点防范期

我市濒临南海,是北回归线经过地段,属南亚热带湿润性天气。受我市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岩组构造、土壤类型和年降雨量分布不均匀等多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自然和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是不可避免的。

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主要是丘陵地表层风化残坡积土和各种人为工程(如削坡建房、修路、采矿等)遇水浸透后,导致岩土加重失衡而诱发的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以及部分民营企业发展印染业,大量抽取地下水,容易造成地面塌陷、裂缝等。

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为地质灾害多发期,因此,主汛期间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据气象、水文部门专家分析预测,2013年对我市有影响的热气璇有3-5个,其中登陆或严重影响有1个。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突出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交通、教育、水务、旅游、民政、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危害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齐心协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对上述8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在汛期前,要组织力量进行排险加固。去年获取省、市拨补专项资金的区县,对灾害点的监测和治理要抓紧落实,确保安全。

(二)完善制度,群测群防。

各区县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期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来临之前,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的重要建筑物、中小学校、旅游景区、交通沿线进行一次实地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要在危险区、隐患点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予公告;要层层落实群测群防任务,使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街道)村居以及灾害隐患点所在的群众,并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他们知道灾害发生时的前兆特征、撤离路线和应急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重要用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据地质专家查实,我市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云澳、隆东、深澳一带的丘陵山区属地质灾害高发区,其余地区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二十一条、《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14号)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建设的项目,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否则,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要把好地质灾害评审关,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予以制止或监督责任方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各区县人民政府特别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并利用每年“4•22”世界地球日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意识和防灾避险的能力。

(五)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年度计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治理工程。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符合中央、省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立项,争取上级支持;各级政府财政也要安排一定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其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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