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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 2013-03-22 09:27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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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3〕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意见(暂行)

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即非汕头市户籍来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的工作部署,因地制宜,较好地解决了随迁子女就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对此,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和长远利益与公平原则出发,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自2013年起,积极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升学考试工作。

二、积极稳妥做好随迁子女中考工作

坚持通盘考虑,权衡利弊,积极稳妥原则,逐步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升学问题。努力处理好六个关系,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与我市现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的关系;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客观需求与我市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受力等现实可能的关系;我市中考改革与省高考改革的关系;我市的规定与全省工作大局要求的关系;本地常住户籍子女与随迁子女两个利益主体的关系;新政策与旧政策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稳妥地落到实处。

(一)报考普通高中的规定

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我市的中考,并享受与父母务工居住地所属区县常住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待遇。

1.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连续持居住证住满3年(含3年);

2.其父母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有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地在同一区县;

3.其父母只要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同时具备上述2-4款条件,连续3年持我市居住证,但3年中不在同一区县居住的随迁子女可参加我市中考,只填报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学校志愿,录取条件根据当年教育资源情况确定。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但需回原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二)报考中职学校的规定

随迁子女无论在何地参加中考,其父母只要有一方在我市务工,均可持有效中考成绩单,报考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并享受我市常住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三、工作要求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学校要把解决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及录取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录取工作平稳实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管理

市、区县招生委员会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变动和随迁子女的就学等实际情况,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录取工作。

(二)加强协调沟通,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统筹协作,形成合力,营造齐抓共管局面。

教育部门要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并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信息,并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并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要制订相配套的用地政策,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在当地接受教育所需要的建校用地指标等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问题不仅涉及我市城市资源的承载能力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而且涉及广大随迁子女考生和我市常住户籍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依法依规做好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全社会对教育政策的理解,及时化解矛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随迁子女升学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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