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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
  • 2012-09-11 10:49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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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2〕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组建方案

为加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经济决策水平,为我市的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人民政府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经济顾问委员会)。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吸收经济专家的智慧和专业知识,为市政府提供前瞻性、高层次的经济决策咨询,推动政府经济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全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建设幸福汕头。

二、组织机构

(一)专家团队规模

经济顾问委员会由15—21名专家组成,首届委员人数初定为15名;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5年,可以连聘连任。

(二)领导及机构组织

经济顾问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其中常务副主任由市发改局主要领导担任,另一名副主任由具有较高经济专业素养和影响力的委员担任。

经济顾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经济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发改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经济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相关会务工作,与各委员保持日常联络和工作衔接。

三、工作职责

经济顾问委员会为市政府非常设性咨询机构,为下列决策事项提供经济咨询意见和建议:

(一)对全市经济发展中长期、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组织专家进行重点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决策预案;

(二)对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划,组织专家开展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三)对全市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专家进行重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任务。

四、运作机制

(一)咨询议题的确定

下列事项由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常务副主任审定,对属于经济顾问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的,纳入咨询议题范围;对不属于经济顾问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的,由办公室书面报告相关领导或通知提交单位。

1、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批示的事项;

2、市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交的事项;

3、政府其他部门经报请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提交的事项。

(二)咨询方案的制定

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拟定咨询方案。咨询方案应明确咨询范围、方式、程序、要求及工作保障等。

咨询方式可采取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具体事项专门会议,邀请委员参加相关事项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征求意见。

采用召开经济顾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方式的,报请主任审定;采用其他方式的,报请常务副主任审定。

(三)咨询工作的开展

采用召开经济顾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或专门会议方式的,由办公室根据咨询方案负责确定会议日期、发送通知及材料等相关会务工作。

采取其他方式的,则由办公室根据事项内容及性质,抽选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委员组织开展咨询工作,并负责联络、协调、安排等具体工作。

(四)委员意见的运用

委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呈报相关领导或交由咨询事项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在作出决策时,应尽量吸纳委员的意见、建议;对委员的原则性意见没有采纳的,承办单位应当作出说明。

委员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转化为市政府或部门决策,并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五、首届委员选聘条件及程序

(一)首届委员选聘条件

委员主要考虑从全国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机构中选聘在经济学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在经济工作方面有较强研究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高层管理人员。具体条件是: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全面扎实的经济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声誉;

(2)委员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任职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2、下列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

(2)行政机关和其他人士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熟悉经济管理工作。

(二)首届委员选聘程序

首届委员的遴选工作由筹备小组负责,在经济顾问委员会成立后,委员遴选工作由办公室承接。具体可通过向个人发函邀请、单位推荐或在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发布甄选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选聘。在广泛联系、甄别筛选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市长审定后,由市政府颁发聘书。

首届委员由筹备小组在《汕头市人民政府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组建方案》批准后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聘:

1、通过发布经济顾问委员会委员选聘公告、函件等形式进行公开甄选;

2、收到应聘资料后,筹备小组从中择优拟定15名候选委员的名单报分管市长审定;

3、候选委员名单确定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候选委员名单报送市长审定。

首届委员15人,除主任、常务副主任外,其他13名委员分别从以下渠道选聘:①从高校、科研单位及人大、政协、行政机关等选聘5名,②从事经济研究和服务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选聘2名,③社会公开选聘6名。

经济顾问委员会成立后,从第二届起,委员的选聘工作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遴选办法》进行。

六、经费保障

经济顾问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委员咨询费、交通住宿费和其他相关会务费用等,经初步测算,每年需20万元,列入市发改局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七、下一步工作

(一)成立经济顾问委员会筹备工作小组(简称筹备小组),由市发改局负责具体的组建筹备工作,并草拟《汕头市人民政府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汕头市人民政府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遴选办法》等制度。

(二)市政府批准《汕头市人民政府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组建方案》后,由筹备小组发布首届经济顾问委员会委员选聘公告、函件等,开展遴选工作,拟定首届候选委员名单报市长审定。

(三)首届委员遴选工作完成后,组织召开经济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向委员颁发聘书。

(四)经济顾问委员会成立后,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人民政府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汕头市人民政府经济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经济顾问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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