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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 2012-06-28 09:41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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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2〕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开展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幸福汕头为目标,以不断改善民生为主线,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潮汕滨海特色的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左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0%;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百人治安和刑事警情数控制在0.3%以内;人均GDP达到6.11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800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9%;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8%;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省立绿道网长度达到231公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达到326立方米;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86平方米;每万元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489吨标准煤以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达到75%;市政府所在地主城区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0标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4人以内;城市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创建8个名镇、56个名村(每年创建市级名镇2个、市级名村14个);人均教育经费支出达到710元;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数量达到0.08个;万人拥有医生数达到15.3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创新城市规划理念,科学规划城市建设

1.创新城市规划理念。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以绿色、智慧、包容、人本的现代城市建设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在宏观战略上为我市城乡建设发展构筑基本框架,走出一条符合汕头实际的文明、宜居、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城市化道路。争取2012年6月底前完成《汕头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9月底前完成“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2.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工作。积极引入“规划+策划”的规划编制理念,将规划编制与项目实施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城市空间资源的价值。加大力度抓好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将规划覆盖面从中心城区、区县治所在地、中心镇逐步向一般镇、村居延伸,争取尽快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成规模片区推进控规编制工作。争取2012年底前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和“三旧”改造项目的控规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二)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建立土地储备机制,盘活闲置土地。落实住房保障资金,创新投入机制。探索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筹建保障性住房17526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5129户。逐步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审核公示制度,严把准入关。规范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流程,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运营、质量管理和分配、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

(三)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1.加强环境污染防治。重点推进练江、大港河、济河等污染整治。到2015年,练江流域汕头段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加快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的建设。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点防治电力行业以及化工、印染、造纸、印刷等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汕头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综合处理中心建设,确保潮阳区贵屿废弃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5年,全市所有中心镇和练江流域各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2.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抓好供水企业供水水质达标工作,定期对各供水企业的出厂水进行106项全分析检测,确保我市饮用水源安全。2014年,完成市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2015年,基本完成市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建立水量水质监测站网体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生活垃圾处理。以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中心城区“街道(物业)收集、区转运、市处理”、非中心城区“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要求,加强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鼓励倡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2015年前,所有区县均应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四)推进绿道建设,营造绿色开敞空间

1.增加城市绿量。以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功能齐全、城乡一体的绿化网络体系,形成多中心带状布局、生态系统复合的城市绿色开敞空间,营造有效的绿色屏障,提高城市绿化质量。2015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规划局)

2.加快绿道网规划建设。完成《汕头市绿道网建设规划》编制,出台《汕头市绿道规划建设管理规定》。通过串联城乡自然环境与人文景观,构筑城乡一体化的立体型、多功能的绿道网系统;建设以区域绿地为背景、绿道及绿网为骨架的汕头绿网体系,打造具有潮汕滨海特色的“绿城”。到2015年底,完成区域(省立)绿道231公里,打造省立绿道展示段。(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绿道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实施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按照“一岛八线一岸三江”格局,启动深汕高速等主要公路汕头路段101公里生态景观示范段林带建设,强化森林资源和湿地管护。(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惠及民生的宜居城市

1.提高教育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差距,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步伐,2015年全市规范化学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教育水平。完成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到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品牌化,推动各中职学校创新办学机制,探索中职人才培养新模式,全面提高职校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快推进教育建校工程,增强教育整体实力。到2015年底,实现人均教育经费支出达到710元,新建、扩建、改建学校427所,新增高中学位约2.5万个,新增学前学位约2万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区域卫生资源统筹共享。以提升全市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服务辐射能力为核心,在市直属和汕大医学院系统三级医院建设一批省级乃至国家级水平的临床重点专科,打造粤东区域医疗高地。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医疗卫生体系,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到2015年,确保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每3—10万服务人口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争实现800名全科医师,800名社区护士和500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到2015年,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3.完善社会保障。健全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到2015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分别达到80%和80%。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重点人群就业,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积极扩大和稳定就业,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力争到2015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4.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以文化强市为主线,大力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设施达标工程,不断改善文化民生,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努力实现汕头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到2015年前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农村、社区文化室建设达标任务,实现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争取建成城市“十五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公里文化圈”。(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5.增加基层体育设施。推进功能完善的综合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建设汕头市全民健身广场、市体育公园、市体育中心。稳步推进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工程。到2015年,实现城市每个社区都配套有体育健身设施,各个乡镇都建有体育健身广场,从而形成全方位涵盖城市、农村的多层次基层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建成城市“十分钟体育圈”和农村“十里体育圈”。继续办好迎春长跑、韩江徒步节、千家万人乒乓球赛等十余项群众性“品牌”体育活动,推进我市的全民健身工作蓬勃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规划局)

6.构建绿色便捷交通体系。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增加公交线路、车辆总数,优化公交线网和换乘枢纽。完善市政人行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对于公路要根据当地政府的城镇或城市规划和需要,完善人行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体现人性化交通方式。加快构建农村客运线路网络化体系,逐步实现区域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到2015年,市政府所在地主城区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0标台。(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公安局、城管局、公路局)

7.加大信息网络覆盖率。大力推动无线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到2015年,形成3G网络全覆盖、其它无线接入系统为补充的无线数字城市信息网络,实现全市无线宽带网络的无缝覆盖。加快推进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积极推进城市光纤到楼入户计划、农村宽带入乡进村计划等,全面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实现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和全面渗透。到2015年,实现全市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5%,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70%,家庭上网平均带宽达到30兆比特。(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8.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改革完善城乡基层管理体系,明晰权责关系,深化村(居)民自治。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15年,全市平均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重视养老服务社会化,逐步推进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提高节约集约水平

1.大力推进节能工作。重点推进区域热电联产、锅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惠民、中小企业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结构调整节能。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技改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不断扩大应用规模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局)

2.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设施建设和垃圾发电项目,有序推进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七)加强社会管理,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

1.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范体系、监管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减少各类事故总量,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到2015年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目标为0.14人。(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2.完善社会应急体系。加快应急平台建设,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拓展应急物资储备方式,积极开展多形式应急演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市应急办)

(八)加强名镇名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名镇名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着力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和产业特色优势,积极打造特色工贸、旅游、文化、生态、渔农业等不同类型的名镇名村。实施“四整治一美化”千村行动计划,着力改变农村当前“脏乱差”面貌,推动村庄绿化美化,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使名镇名村产业更优、环境更美、示范带动功能更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生活,倡导农村文明风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做好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应急办、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体育局、安监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创建宜居城乡、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和开展宜居城市试点工作(下简称“创宜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办工作。各区县是创宜工作的主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本辖区创宜工作。(牵头单位:市创宜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区县要按照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层层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我市创宜工作。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市、区、镇(街)财政部门要将创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宜居重大项目的投入建设;对荣获省宜居范例奖项目、省市级宜居社区给予资金奖励。要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宜居建设,广开门路,解决资金问题。市、区财政要安排创宜工作专项经费,为创宜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宜活动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创宜工作,确保我市创宜工作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五)强化督查,奖优罚劣。市创宜办每年将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创宜工作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排名前2位的区或县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区或县,将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创宜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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