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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2-06-28 09:30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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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12〕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我市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建设,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2〕23号)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品牌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地方经济活力的重要标志。而商标则是企业品牌的法律表现形式。近年来,我市十分注重企业商标创建工作,2011年初,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有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至2012年3月底,全市拥有有效注册商标80115件,“中国驰名商标”18件,“广东省著名商标”233件,注册商标量和驰著名商标总量分别排在全省十九个地级市中的第二位和第三位。驰著名商标企业中有17家发展成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助推了各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品牌企业群体已成为拉动汕头经济持续发展的引擎。尽管我市在商标品牌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国内注册商标多,国际注册商标少,对加速外向型经济发展将会带来瓶颈;驰、著名商标已有一定数量,但缺少国际知名品牌和科技含量高的品牌,品牌带动规模经济发展仍有潜力;企业打造自主品牌积极性高,但在品牌运行方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紧缺,尤其是对共同打造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抱团发展的认识不足;发展和保护商标品牌的政策和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

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就是要把品牌建设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各个领域,形成企业、政府、社会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的机制和环境,着力培育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进一步发挥品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通过推进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促进企业从单纯依靠资源优势向依靠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综合优势转变,并以本市产业集群为依托,进一步创建和发展汕头强势品牌行业和区域品牌,以品牌发展带动经济发展,以打造推介汕头商标品牌来展示推介汕头形象,从而不断提高汕头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和提升汕头知名度和美誉度。这对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汕头,再创特区优势也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牌为核心,以本市产业集群为依托,以品牌建设带动经济发展为目的,围绕商标注册、运用与保护,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我市由商标大市向品牌强市转变,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步伐的重要作用。

三、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主要目标

至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商标培育、发展和保护的工作机制。并形成以促进自主品牌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体系。市场主体商标品牌竞争意识不断提高,商标注册数量持续增加,商标管理和保护能力显著提高,自主品牌的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商标发展各项指标全省领先地位更加巩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及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使品牌经济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具体目标包括:

(一)全市注册商标总量突破到10万件。

(二)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达到25件,广东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300件。

(三)服务商标达到5000件,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性企业都应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四)农业商标达到4000件,全市上规模的农业生产基地和农村种养专业大户普遍拥有自己的农产品注册商标。

(五)境外注册商标达到3000件。全市参加广交会的重点出口企业都拥有自主出口品牌。出口商品企业在主要出口国和地区拥有自己的境外注册商标。

(六)培育出依托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6个,依托农业生产基地区域品牌4个,集体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共10件。

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发展和提升制造业商标品牌。鼓励引导制造业依托科技进步,提升商标品牌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进“汕头制造”向“汕头创造”转变。重点抓好玩具、服装、文具、食品、精细化工、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牙刷、文具大行业的品牌培育工作,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鼓励品牌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上市等方法,做强做大品牌经济。

(二)鼓励发展服务业商标品牌。鼓励服务企业注册并运用服务商标,创立服务品牌。重点鼓励现代商贸、港口、物流、金融、旅游、餐饮等服务业商标品牌发展。扶持发展信息、广告、会展中介、教育培训、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的商标品牌。努力培育文化产业品牌,打造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文化企业和品牌。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商标注册,有效保护汕头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扶持发展农业商标品牌。积极鼓励农户、养殖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整合。鼓励农业企业创牌经营,实现以商标为纽带的订单农业。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产品发展潜力,突出本地特色,鼓励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指导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的使用,组织运用商标品牌集聚和品牌外溢效应,促进农业增效。重点鼓励农产品和水产品加工业创建自主品牌,培育并形成农产品商标群体。

(四)全面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总结推广玩具区域国际品牌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本市各类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引导、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共同协作,以区域的整体力量联合创建区域的公共品牌,以充分发挥集体商标的群聚优势,更好地促进区域内企业共同发展,使区域品牌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着力扶持市场品牌。引导和加强连锁超市、专卖店和便利店的品牌建设,完善品牌产品进入市场的查验制度,防止假冒产品在市场流通,提高卖场的层次和品牌效应。重点扶持规模大、影响力强、辐射面广的专业市场,规范品牌经营的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的品牌信誉度,实现商标品牌与市场品牌互动共进。注重培育发展品牌产品网络销售等新型流通业态。

(六)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引导和支持出口企业在出口国和地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促使出口企业做到“营销未动,注册先行,品牌领路”。积极推动出口企业采取国际先进标准,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进一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市场延伸,培育出一批国际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加强与国际品牌的合作,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五、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动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机制。

成立汕头市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法制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汕头海关、汕头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汕头广播电视台、汕头特区报社、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指导、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执行汕府办〔2011〕46号文件规定,每年安排人民币100万元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

各区县人民政府、保税区、高新区应有专门的协调办事工作机构,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指定一位领导负责,落实市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将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把促进商标品牌建设任务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对开展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商标品牌工作建设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市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商标品牌建设考核工作任务。

(二)完善政策导向,健全品牌建设激励机制。

继续执行汕府〔2004〕95号和汕府办〔2011〕46号文件精神,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根据纳税情况分别奖励20-100万元和5-20万元。对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申请农副产品注册商标并获准的,其费用政府补贴一半。对每件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以奖代补5万元,对经核准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给予奖励5万元。

鼓励自主品牌产品的创牌和营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引导社会集团和市民购买本地的品牌产品。对持有驰、著名商标证书的企业,在土地、电力、用水以及安排展位等资源要素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预算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在行政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给予重点服务支持。主动帮助有条件的商标品牌企业申请各类政策性资金补助。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品牌经营,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各种途径实现品牌经营规模的扩展,努力培育一批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品牌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三)强化商标宣传,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和发挥本市主流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商标知识解疑、商标品牌之窗、企业家创业风采等版面或节目,多层次、多形式地唱响汕头商标品牌建设的主旋律,努力形成创品牌、保品牌、爱品牌、用品牌的社会氛围。帮助挖掘汕头品牌的文化底蕴,实现品牌与文化的相互促进与发展。采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在本市高速路进出口、车站等交通枢纽设立汕头知名品牌的宣传广告牌。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商标品牌建设专栏。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点培育的省级以上知名品牌进行宣传,在广告发布费上给予优惠。每年“3•15”、“4•26”期间要集中开展“创商标品牌,助汕头崛起”的主题活动。通过商标品牌推介会展示会等形式,集中宣传汕头的著名品牌,展示汕头形象。在本市组织的各种经贸活动上,创造条件为汕头品牌企业进行有重点、有选择性的宣传,扩大汕头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开展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商标品牌论坛、培训、讲座、竞赛、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创建品牌能力和管理商标管理应用水平。

(四)加大保护力度,创造良好商标品牌发展环境。

强化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着力落实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与治理规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帮助指导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健全以准入查证为重点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规范商标印制行为。积极探索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长效机制,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区域、部门协调,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建立工商、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提高商标维权保护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商标犯罪案件的侦查,加大商标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法院要加强对商标违法案件的审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引导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海关备案保护。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省市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共同保护品牌联动机制的网络体系,为推进商标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发挥中介作用,助推企业品牌战略实施。

加强商标代理、品牌策划等服务中介机构的引进、发展、监管工作。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注重发挥品牌咨询、策划专业机构的作用,组织企业和中介组织开展品牌建设的研讨、座谈和交流,帮助中小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快创建品牌的步伐。围绕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质量、技术、标准、资金、认证、法律法规等多方面服务。引导、鼓励汕头广告企业和品牌企业携手合作,充分调动本地广告资源,帮助企业制定品牌的定位、诉求和目标,助推品牌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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