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_市府办文件_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 2012-02-07 15:07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汕府办〔20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业经十三届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幸福汕头,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的新步伐。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汕发〔2009〕13号),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指明方向。制定并实施了《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8号)和残疾人体育、社会保障、医疗康复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规章,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法制制度基础。完成汕头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约有8.5万(人次)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2690名残疾人得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3350名残疾人得到就业安置;全市残疾人纳入各类社会保障10.55万人,其中参加社会保险8.97万人,接受各种社会救助1.58万人;为3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修建住房;1500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就学扶助,125名考上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得到入学资助。设立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248宗。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城市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得到加强,建立街道(镇)、社区(村)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961名。残疾人自身素质明显提高,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涌现了一批自强模范和扶残典型,共有5位个人、2个集体受到省级、国家级表彰。

然而,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仍有不少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没能得到有效保障,无法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整体水平偏低,贫困残疾人生活相对艰难;残疾人教育、就业问题仍然突出;基层组织比较薄弱,特别是社区(村)残协工作开展困难;服务设施无法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建设数量、规范及服务标准均有待加强,等等。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汕头的关键五年,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和谐、幸福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幸福汕头的统一部署,发挥特区二次创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新优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让全市残疾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水平。

——建立较完善的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

——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实现全面提升。

——基础服务设施薄弱现状得到有效改善。

——探索发展具有汕头特色的残疾人慈善事业。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

2、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需求,采取针对性的政策,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

3、优先普惠、突出特惠。坚持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及需要,建立特惠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4、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发扬特区“二次创业”精神,充分利用汕头“特区”和“侨乡”优势,在体制和机制上进行大胆改革创新,构建与汕头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

三、主要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在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险优惠制度。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

(2)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区政府统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

(3)对贫困残疾人给予必要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每年实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程。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医疗、康复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养育扶助。对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残疾人康复费用予以补助。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4)落实残疾人其他各项社会福利政策。推动残疾人税收减免、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生活用电(水、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泊车费用、交通出行、文化生活、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开展残疾人公益信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提供财产信托服务。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1)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医疗康复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实现机构建设规范化、工作队伍建设专业化和服务质量标准化。

(2)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长效机制。完善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实现全覆盖。

(3)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以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龙头,专门康复机构为骨干,区县残疾人康复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构建公办与民办机构并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辅具适配等服务。

(2)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综合性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即康园工疗站)并形成网络,为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工(农)疗等综合康复服务。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每个区(县)至少建立2个示范性社区康复室,为成年肢体障碍者实施医疗康复训练与服务。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高水平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将其建设成为粤东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窗口;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一所公益一类的专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达到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二级”标准,开展和指导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按照卫生部《综合医疗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

(4)加大对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及从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建立康复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康复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加强与国内先进地区及港澳台康复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大力引进和应用其最新康复技术成果。

(5)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评估,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6)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康复救助范围,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使有医疗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免费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或一定的医疗康复费用补助。

(7)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白内障康复手术、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残疾康复训练、肢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等一批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8)开展辅助器具适配。依据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开展评估、验配、定(改)制、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适应性训练和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现全市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9)探索建立儿童残疾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

(三)教育

1、主要任务

(1)加大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力度。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濠江区、南澳县要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其它区均建有一所综合性、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师资力量得到有效提升。

(2)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度。对0—6岁的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免费的学前康复教育;到2015年,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含专门机构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逐步提高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4)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5)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制度。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普遍得到资助。

2、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积极创造条件在普校开设特教班及随班就读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防止中途辍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养学校学生的生均公用费用。特殊教育学校智障、自闭、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拨付。

(3)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订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规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医疗康复、无障碍改造、师资培训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措施,帮助具有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4)推进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增设重度残疾儿童教养部,逐步解决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率先推进学校教育、医疗康复、职业训练和文体训练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类别,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要求,配齐配足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教老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6)加大教育救助力度。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增加交通、食宿补助项目,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各级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设立助学专项资金,资助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四)劳动就业

1、主要任务

(1)促进残疾人充分、稳定就业。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2500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3万名;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普遍实现就业。

(2)残疾人就业层次得到有效提升。加强市、区(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3)巩固市、区(县)两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安置基地建设,实现每个区县均有1个较具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基地。

2、政策措施

(1)全面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修订《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和《汕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进行补贴。对未按规定进行按比例就业年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限制其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2)政府及有关部门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3)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及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4)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开展实用型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工在岗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能力评估,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才艺展示。

(5)加强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庇护性就业工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含福利企业)。加强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工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保障残疾人用工单位享受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强对市、区(县)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培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市级残疾人庇护工场。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工(农)疗站和庇护工厂,安置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就业。

(6)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补贴等方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7)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执业管理工作。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和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并扶持就业。鼓励医疗机构、保健场所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保健按摩人员。

﹙五﹚扶贫

1、主要任务

(1)全市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基本达到小康水平。落实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政策,着重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

(2)实施对贫困残疾人的就业扶贫项目。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

(3)帮助住房困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改善居住条件。

2、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部门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扶贫济困日”所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扶贫。

(2)做好残疾人贫困户状况调查。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并建立数据库,实时监测。

(3)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与扶贫开发政策扶持的有效衔接,明确数量,分类施策,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对象,重点帮扶。

(4)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成员掌握1—2门实用技术;强化培训后的就业扶助,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跟踪服务,从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扶持。

(5)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依托行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残疾人”模式,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扶贫基地,抓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

(6)将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工作对象,优先完成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任务。

(六)托养

1、主要任务

(1)建立以市、区(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镇)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推动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

(3)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2、政策措施

(1)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并优先实施。市级建立一所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规模不少于300张床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监督、考核、评估、验收。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专业机构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为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加强托养服务人员培训。组织托养机构护理人员参加培训班,学习专业知识及护理技能,服务技能。

(5)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以政府补贴、社会募集等多种形式筹措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为5000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托养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

(七)文化生活

1、主要任务

(1)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建立市级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

2、政策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完善市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并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

(2)办好“残疾人文化节”。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在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残疾人组织等有计划开展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娱活动。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活跃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3)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特殊艺术培训基地。依托文化艺术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艺术辅导。建立并完善特殊艺术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举办残疾人特殊艺术汇演。积极参加残疾人文化交流活动。

(4)举办残疾人书画展、征文等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学艺术创作交流活动。

(5)各级政府及文化部门重视、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资助出版发行为残疾人服务的刊物及反映残疾人生活的图书、音像制品、影视作品,继续办好市电视台手语节目。对出版发行文艺作品的残疾人给予一定资金扶助。

(八)体育

1、主要任务

(1)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公共体育场所免费为残疾人开放;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2)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参加各类重大体育赛事。

2、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提供便利。

(2)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建立“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继续在城乡社区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对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工疗站等残疾人服务机构配置体育、健身器材提供补助。

(3)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抓好特教学校(特教班)校园体育活动;健全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等级认证制度。

(4)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帮助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发展特奥运动员,开展各类特奥活动。

(5)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条件,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补助、奖励等制度。

(九)无障碍环境

1、主要任务

(1)继续加快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规划城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2)开展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免费为5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

(3)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

2、政策措施

(1)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宣传、推广、普及无障碍知识。

(2)成立无障碍设施建设评估督查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全市无障碍建设,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质量等进行评估。

(3)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新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大中型公共场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小城镇、农村地区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

(4)积极推进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实施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进行无障碍改造。全面完成市、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5)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政务服务窗口以及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重点服务行业要推广手语。继续办好市电视台“一周新闻评述”(手语)节目和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无障碍化。

(十)法规建设和维权

1、主要任务

(1)提高残疾人事业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维权工作组织队伍建设,畅通残疾人联系渠道,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制定和修改本市的残疾人政策和扶助规定。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的贯彻、监督力度。定期对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通过执法检查、视察、督查和调研等形式,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4)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列入每年普法工作要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以及残疾人本身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

(5)推荐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机制。

(6)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建设。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和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

(7)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律进农村”等活动,为社区、乡村等贫困地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加大对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8)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及时讲评”信访工作机制,把潜在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残疾人信访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残联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政策。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残联的社会服务功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服务组织等组织机构的作用。

(4)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和助残志愿者队伍。

(5)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2、政策措施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按照《汕头市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实施办法》(汕残联〔2011〕43号)要求,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区(县)、街道(镇)、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投入,逐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社会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

(2)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和内容。加大街道(镇)残联和城乡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就业指导员、志愿助残联络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力度,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实名登记,解决工资待遇、岗位补贴和工作经费,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协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信访代理、无障碍和志愿助残等工作。

(3)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区(县)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落实人员、场地和工作经费,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办公室),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4)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3万人。

(5)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在挂职锻炼、基层任职、培养深造、学习考察、中青年干部培训中创造条件,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全市80%以上的残疾人工作者分期集中安排进行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6)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做好残联班子成员的考核、配备和调整工作,2013年完成市残联理事会选配残疾人领导和县级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的任务。建立优秀残疾人干部人才库,加强对残疾人后备干部的培养,提高残疾人干部比例,增强残联代表性。

(7)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范残疾人证发放流程,保证办证质量,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情况,凭残疾人证实名制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

(8)积极鼓励、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带领残疾人自强自立、创业致富。发展、培育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十二)信息化、统计、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

1、主要任务

(1)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

(2)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3)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提高标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2、政策措施

(1)加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促进市残联网站自身的宣传与推广,提升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等方面的作用。

(3)推动信息化技术惠及残疾人。举办残疾人信息化技能培训、为贫困残疾人捐赠电脑等活动,推进残疾人信息化普及。

(4)加快推进无障碍信息建设。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信设备等辅助技术,为残疾人接收和传播信息创造条件。

(5)加强业务台帐工作。推行统计工作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双月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实效性、实时性。整合各类统计数据资源,实现各种统计系统、数据库以及发布和应用的共建共享。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6)做好残疾人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7)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标准更高、服务能力更强。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文精神,完成县级“五个一”工程,即各区县分别建设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一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一个“康园工疗”网络和一个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

﹙十三﹚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主要任务

(1)为残疾人生存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新残疾人观。

(2)培育具有汕头特色的残疾人慈善文化。发挥侨乡优势,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效机制。

2、政策措施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和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广泛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充分发挥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每年举办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

(3)认真组织策划公共活动,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开展扶残助残先进评选活动。

(4)加大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充分发挥存心善堂等民间组织的公益慈善服务作用,促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幸福汕头做贡献。

(5)充分利用“侨乡”优势,积极组织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残疾人组织和慈善机构的交流。

四、规划实施保障与监测

本规划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统筹,促进协调发展。

(一)规划实施保障

主要建立健全四项机制:

1、政府责任机制。适应全市行政体制改革趋势、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定位,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责任体系,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2、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加大公益彩票发行力度,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助残疾人事业,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3、组织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联组织建设,落实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集中力量做好社区(村)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配好专职委员并落实相应补贴待遇。各级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各专门协会开展专项调查和服务;加大对民间助残组织、残疾人自助组织的扶持力度。

4、人才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重视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同时,重视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队伍。制定实施对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的培训计划,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残疾人工作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

(二)规划监测和绩效评估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情况,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区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