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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助力基层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3-11-01 15:18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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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办〔2023〕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助力基层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关于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助力基层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统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更好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发挥优势、补齐短板、久久为功,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法治建设职能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元需求,助推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压实基层法治建设责任。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在全面依法治区(县)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依托司法所,强化对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发挥司法所作为协助所在镇(街道)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协助承担镇(街道)政府法律事务和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的综合性法治机构的职能作用。

  2.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县)、镇(街道)要将法治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推动“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等战略在法治化轨道上持续深化推进。市、区(县)要加强对基层法治建设的考评考核和督察,压实区(县)、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的考核内容。

  (二)突出特色发展,全力推进司法所建设。

  3.强化保障夯实基层基础。聚焦短板,主动作为,切实解决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在场地设施、人员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助力司法所改革。要选好配强司法所长,司法所长优先考虑由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要解决好司法所空编问题,加大公务员招考力度,两年内司法所公务员配备务必达到编制数的95%以上。通过人员力量配置优化,加大司法所工作人员适当向“品牌所”“特色所”“大型所”等集聚。

  4.推动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围绕司法所功能定位,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以“建强大型所、建优中型所”为目标,结合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推动“差异化”发展。要选取若干司法所试点,打造具备不同专长、叫得响、有特色、履职好、立得住的具有影响力和辨识度的“品牌所”“特色所”,辐射带动周边司法所。要提高司法所统筹运用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的能力,促进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优势互补、衔接紧密。

  (三)推进部门联动,健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 

  5.拓宽人民调解矛盾纠纷调处渠道。推动建立由网格员、乡村“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党员等热心公益、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加强对队伍的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培训,要全面掌握并及时化解纠纷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用足用好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形成常态化联动对接。

  6.整合行政资源加强纠纷化解力量。促进调解与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其他救济渠道形成常态化对接机制。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衔接互动,共同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本区域内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行政裁决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裁决”机制深入开展。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引领作用,切实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化解平台。龙湖区试点建立“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联动对接机制,探索以人民调解方式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行政争议。澄海区要积极发挥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联动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

  7.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依托综治中心与派出所、基层法庭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开展“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协调联动。全面开展联动联调和司法确认工作,提高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量。在澄海、濠江区试点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警调对接”实践的基础上,推动两区形成可在全市复制推广工作机制。推动各区(县)司法局与综治信访部门衔接,打造一区(县)一“访调对接”工作品牌。

  8.深化商事纠纷调解实践。推动实施《关于开展商事调解工作的试点方案》,鼓励市场主体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纠纷,或法院诉前调解中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探索建立商事调解工作新模式,创新商事调解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商事矛盾纠纷,并及时形成经验做法。澄海、潮阳、潮南区要探索在玩具、纺织服装产业聚集区域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参与化解玩具、纺织服装领域矛盾纠纷,服务保障“三新两特一大”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澄海区要加强指导新设立的区玩具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将其调解员纳入年度调解培训范围,有效发挥在玩具行业领域的专业调解作用。

  (四)坚持普治并举,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9.探索区(县)普法新模式。落实司法所制定普法清单,逐级上报,由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根据各区(县)行政区域特点,对基层普法对象和内容进一步细分,统筹整合相应的法治资源,由每区(县)探索提出一项特色细分类,有计划有步骤地打造特色普法项目。比如在海洋资源丰富的区域,重点结合海洋要素和渔业活动打造普法项目;涉农的区域,重点结合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打造普法项目;在社区住宅密集区域,重点对邻里关系、文明行为等打造普法项目,提升普法精准性和实效性。

  10.打造特色普法阵地和产品。主动对接宣传、文化部门,整合基层各类文化阵地资源,做好法治元素的全覆盖植入,制定文化阵地法治宣传时间表或普法清单。要充分利用现有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等阵地资源,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要及时利用新媒体、法治文化活动,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内容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宣传的时效性。要强化普法产品创作和传播,结合本土特色,动员、鼓励各类“法治+非遗”“法治+新媒体”“法治+文艺”“法治+文创”等普法类产品的创作,并充分运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化进行传播,扩大普法的吸引力和参与度。

  11.强化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力度。明确司法所作为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在镇(街道)一级承担的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完善基层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程序,推动基层司法所常态化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导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镇(街道)创建,提升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探索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将公共法律服务嵌入综合行政执法之中,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与矛盾调解的有机融合。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引导司法、执法单位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定期对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挖掘典型案例,把执法实践变成生动的普法课堂,市普法办定期对普法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挖掘典型案例,开展学习宣传。

  (五)聚焦服务为民,深化法律服务供给。

  12.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坚持把群众实际法律需求作为改革出发点,建好用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等平台,推进资源整合、机制创新,解决服务资源分散和服务时空间限制的难题,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司法所要统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要整合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并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和运行。

  13.优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服务模式。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新模式,由律师事务所集中对接服务镇(街道),以1-2家律师事务所集中服务1个镇(街道)或相邻镇(街道)的方式,统筹安排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重要合同、重大决策、重大敏感案件律师团队参与机制,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形成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服务各镇(街道)的团队化服务模式,着力破解原先的动力不足、资源分散等难题,推动服务提质增效。结合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奖励、退出等机制,着力提升服务质量。

  14.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村(社区)。依托司法所在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做好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和指引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来电和来信咨询,受理、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等工作。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安排村(社区)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员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和指引工作。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活动,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居、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优先指派村(社区)法律顾问承办所在村(社区)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深化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服务”和“汕潮揭区域通办”服务机制,让基层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效能,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推进工作的思路、举措、办法。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改革的推进力度,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完善日常监督,加强基层法治工作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抓好工作任务落地。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要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查摆短板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要加大对镇(街道)、村(社区)的指导力度,注重发挥镇(街道)、村(社区)主体作用,帮助基层准确理解把握上级的工作安排。要加强培训,注重培训基层的组织协调、敢于斗争等实践能力。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要注重亮点培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具有独创性的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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