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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已失效)
  • 2021-07-06 16:10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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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办函〔2021〕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统筹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社会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残联、市关工委。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确定。

  汕头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划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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