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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
  • 2003-07-21 00:00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 【字体: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市 长 黄志光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

 

1999年1月16日市政府令第26号发布的《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与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抵触,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此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不再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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