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决定_规章_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决定
  • 2023-08-25 15:46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 【字体: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20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3年8月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曾风保签名.png  

     2023年8月8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治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