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头部
分享到:
汕头市拒服兵役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已失效)
  • 2020-12-15 09:44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 【字体:    

 

  第一条 为加强汕头市征兵工作管理,防范、杜绝拒服兵役行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兵员征集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户籍的公民、在本市参军入伍的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本办法所称的拒服兵役行为: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四)应征公民入伍后拒服兵役经教育不改,被部队作思想退兵或者除名的。

  第四条 对拒服兵役行为实施处理,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增强国防意识,自觉履行兵役义务和国防勤务。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对拒服兵役行为进行认定,并会同同级教育、公安、人社、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

  教育、公安、人社、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政府征兵办公室做好兵役工作。

  第六条 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服兵役的,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予以处理:

  (一)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录入居民兵役登记情况数据库;

  (二)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属地区(县)一名义务兵本年度优待金额两倍的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应征公民原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三)有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依照民兵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四)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处以属地区(县)一名义务兵本年度优待金额两倍的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者升学;应征公民原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统计本行政区域内拒服兵役人员的名单,通报同级教育、公安、人社、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并依据有关规定将拒绝服兵役人员信息通报到信息共享平台,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第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拒服兵役人员依法予以通报,营造浓厚的依法服兵役社会氛围。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扰乱兵役工作秩序,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政府征兵办公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拒服兵役行为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实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 脚部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 : 4405000014   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假冒政府网站举报电话:0754-8827834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 Shantou Municipal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