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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
  • 2018-01-25 15:13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民政府
  • 【字体:    

汕府〔20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公布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地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核算。我市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内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如下:

(一)征地区片的划分

我市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行政区域内共划分6个征地区片(附件1)。

Ⅰ区片范围:金平区岐山街道、月浦街道、鮀莲街道、鮀江街道行政辖区范围。

Ⅱ区片范围:金平区的东方街道浔洄居委会在潮阳区的“插花地”。

Ⅲ区片范围:龙湖区鸥汀街道、外砂镇、新溪镇行政辖区范围。

Ⅳ区片范围:汕头市中心城区的主城区,包括金平区石炮台街道、金砂街道、金厦街道、东方街道(不包括浔洄居委会在潮阳区的“插花地”)、大华街道、同益街道、光华街道、东墩街道、广厦街道、海安街道、新福街道、乌桥街道、永祥街道,龙湖区金霞街道、珠池街道、新津街道、龙祥街道行政辖区范围。

Ⅴ区片范围:濠江区行政辖区范围濠江以北地域(包括达濠、礐石、广澳街道)。

Ⅵ区片范围为:濠江区行政辖区范围濠江以南地域(包括马滘、河浦、玉新、滨海街道)。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附件2)

Ⅰ区片:耕地17.60万元/亩,园地13.55万元/亩,林地13.55万元/亩,养殖水面17.60万元/亩,未利用地10.84万元/亩。

Ⅱ区片:耕地12.00万元/亩,园地9.24万元/亩,林地9.24万元/亩,养殖水面12.00万元/亩,未利用地7.39万元/亩。

Ⅲ区片:耕地17.60万元/亩,园地13.55万元/亩,林地13.55万元/亩,养殖水面17.60万元/亩,未利用地10.84万元/亩。

Ⅳ区片:耕地18.50万元/亩,园地14.25万元/亩,林地14.25万元/亩,养殖水面18.50万元/亩,未利用地11.40万元/亩。

Ⅴ区片:耕地15.00万元/亩,园地11.55万元/亩,林地11.55万元/亩,养殖水面15.00万元/亩,未利用地9.24万元/亩。

Ⅵ区片:耕地13.00万元/亩,园地10.01万元/亩,林地10.01万元/亩,养殖水面13.00万元/亩,未利用地8.01万元/亩。

征收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的,按同一类区耕地补偿标准补偿;征收其他未列入地类的,可参照相关或相近地类确定补偿标准。

南澳县、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县(区)土地行政主管组织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征收农民宅基地及房屋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给予重新安排宅基地,办理宅基地转用报批费用由征地或用地单位负责。

三、征收农民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坟墓迁移补偿费有主坟每穴为10000元,无主坟每穴为2000元。

(二)属短期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稻田每亩补偿费为0.80万元,蔬菜每亩补偿费为0.80万元,养殖鱼池每亩补偿费粗养为1.0万元、精养为1.5万元、高位池养殖5万元;果树、林木(含高价值景观绿化树木)每亩补偿费为:未达到收成期的每亩0.8万元(含迁移费),达到收成期的每亩1.6万元(含迁移费);盐田每亩补偿费为3.0—5.0万元。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由征地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公开方式,委托1—2家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

五、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有效期满后,对本通知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或调整,并重新公布。

附件:1.汕头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分布图

   2.汕头市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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