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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2020-09-24 16:45
  • 来源: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汕市监〔2020〕70号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分局:

  现将《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0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5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附件:《汕头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x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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