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分享到:
汕市法〔2017〕1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范,推行行政机关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我市第二批行政机关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使用说明(以下统称示范文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批示范文本的目录统一向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
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如须查阅、使用附件1目录中的示范文本,可根据文本名称、发布机关、发布编号或文号等对应信息,在发布机关的门户网站或其他网页上搜索全文,或可直接向相应的市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如须使用附件2目录中的示范文本,可于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汕头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下载全文。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使用的国家、省制定的行政机关合同示范文本(第二批)目录(共计8项)
2.我市新制定的行政机关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使用说明(第二批)目录(共计3项)
3.我市新制定的行政机关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使用说明(第二批)全文(略)
汕头市法制局
2017年1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