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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市环〔2016〕70号
各区(县)环保局,高新区、保税区环保局,濠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市局各分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排污单位:
为加强污染源动态监管,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与应用,根据国家、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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